征地异议书 异议人:陈时羽,男,汉族,1970年9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330323197009070611,住址: 乐清市城东街道蛎灰窑村,联系电话:13867785627。 异议人:林祥吉,男,汉族1950年3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330323195003130610,住址:乐清市城东街道蛎灰窑村,联系电话:13325987638。 征地异议事项: 一.乐清市城东街道蛎灰窑村十几户集体承包田村民2.5461公顷计38.1915亩水田,在2016年12月31日被乐清市征地事务管理所与蛎灰窑村委会和城东街道办事处征收过程中,蛎灰窑村原主任林祥忠涉嫌伪造村民代表会议隐瞒被征地村民擅自申报征地事宜。 二.另蛎灰窑村集体承包农田2.5461公顷计38.1915亩水田被征收之后涉及“基本农田”改为“建设用地”批准书没有,所以异议人认为土地征收程序不合法,请求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暂停审批。 事实和理由: 贵局于2022年10月31日在蛎灰窑村委会公告栏公示:乐清市乐成街道新农村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向本局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要求在城东街道后所社区(原砺灰窑村)建设乐清市乐成街道新农村投资有限公司秦垟北村农房集聚项目, 【该土地已经乐清(2021)土字第55号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用地面积17700㎡】,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8996㎡(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4240㎡,不计容地下室建筑面积13553㎡,不计容架空建筑面积1203㎡)。经我局审核,拟准予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针对乐清市乐成街道新农村投资有限公司向贵局提出的秦垟北村农房集聚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批前公示,蛎灰窑村被征地村民提出以下异议: 1. 蛎灰窑村委会原村主任林祥忠在2016年12月25日伪造(无日期、无会议应到人数及实到人数、无记录人签字、无街道领导签字和盖章)村民代表会议纪要隐瞒被征地村民。又于2016年12月31日在未经蛎灰窑村集体承包田村民同意情况下,擅自以蛎灰窑村委会名义与乐清市征地事务管理所和城东街道办事处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2016-0188-34号。 2.在贵局2020年政务信息公开的蛎灰窑村2016年12月31日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34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从2016年征收到2018年-2019年填方施工,被征地村民一无所知?更未签字领取征地安置补偿款和分配失地保险? 3.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2019年12月审批该地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审批依据为乐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95号和《乐清市S2线站点周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东站》(07-11-09地块)。现在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科依据为乐成街道新农村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4月8日获取乐清市人民政府建设批准书(乐土字[2021]第55号)。异议人要求信息公开涉及乐清市征地事务管理所征收的2.5461公顷计38.1915亩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方案批复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批准书至今都未公开?
为此,蛎灰窑村被征地村民特向贵局提出异议,请求详细调查核实,并责令行政审批科暂停审批! 此致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异议人:陈时羽 手机:13867785627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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