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雪溪乡原党委书记林上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日前,经中共泰顺县委批准,泰顺县纪委县监委对泰顺县雪溪乡原党委书记林上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林上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组织意识缺失,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林上忠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泰顺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林上忠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泰顺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林上忠简历: 林上忠,男,汉族,1976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泰顺县九峰乡林业站林业员、发展办主任,泰顺县凤垟乡副乡长,泰顺县筱村镇副镇长,泰顺县罗阳镇副镇长,泰顺县罗阳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泰顺县柳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泰顺县雪溪乡党委书记。
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蔡海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日前,经中共泰顺县委批准,泰顺县纪委县监委对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蔡海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蔡海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蔡海波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泰顺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蔡海波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蔡海波简历: 蔡海波,男,汉族,1977年3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泰顺县原垟溪乡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泰顺县原垟溪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泰顺县原洲岭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泰顺县原峰文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泰顺县罗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泰顺县司前畲族镇党委副书记,泰顺县西旸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泰顺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正科长级),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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