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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医疗机构“除险保安”工作,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市、区两级卫健部门于10月16日联合启动医疗机构“除险保安”蓝盾行动。截至10月24日,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182人次,检查各类医疗机构728家次,发现问题5家,责令停业整顿5家,立案处罚3家,警告3家,通报批评3家。
10月23日晚21:30,鹿城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丰门鞋都三期丁桥路65号西麓苑1幢105室的鹿城区潘筱莲内科诊所进行疫情防控检查。现场发现诊所内有一名患者正在输液,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对其进行询问,并现场用额温枪对该名患者测量体温,发现该名患者的体温为37.5℃。经查该名患者因有感冒、乏力并伴有发热症状前来就诊,现场接诊医生李某在明知患者有发热和乏力症状,是属于新冠“十大症状”不得接诊的情况下,并为患者开具处方并输液,在预检分诊登记本上也未对其相关信息予以核实登记。
执法人员现场固定相关证据后对该诊所的上述行为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其停业整顿两个半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鹿城区卫健局将继续加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督查力度,督促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强化红线意识,对违规接诊新冠“十大症状”的机构,经查实一律顶格处理,切实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哨点”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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