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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通过整形变美不仅没能如愿以偿现在却有毁容的风险?
近日有网友向小编反映她在温州龙湾艳后医疗美容门诊进行鼻部整形手术此后却出现鼻头塌陷、鼻梁发红等问题▼
爆料网友告诉小编,她在温州市龙湾区富春江路130号龙湾艳后医疗美容门诊做了鼻部手术,做了假体,花费近3万元。
该网友消费记录
然而,手术效果却难以令她满意,爆料网友告诉小编,手术后她感到“不对劲”——她的鼻头塌陷,鼻梁也发红,手术失败了。
爆料网友告诉小编,她向龙湾艳后医美提出了退款要求,但目前并没有退款。
小编了解到,龙湾这家艳后医疗美容门诊可以说是“大名鼎鼎”,就在不久前,该门诊还因为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被龙湾区卫生健康局查了!
被处罚人:温州龙湾艳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Q
现已查明:
综上所述,温州龙湾艳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自2021年5月22日开始至2022年6月8日检查当天,安排熊**医师于2021年5月22日、2021年9月24日及2022年5月16日为患者林**进行自体血清注射除皱;安排林*医师于2022年1月24日在熊**医师的指导下对患者林**进行自体血清注射,并收取患者林**注射自体血清除皱诊疗费用1980元,温州龙湾艳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开展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血液疗法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合计违法时间1年多16天,违法所得合计1980元,承办人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医疗技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应用于临床(以下简称禁止类技术):……(四)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10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共1980.0元。
| 小编提醒:虽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请一定要理性评估风险,对于医美机构,一定要再三甄选,以免花了大价钱,不仅没达到预期效果,还毁了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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