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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局发文,要为这类人员提升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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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2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日前,市教育局印发《温州市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行动计划》明确
  到2025年,力争让有意愿学习的低学历层次社会人员尤其是劳动年龄人口在学历层次上提升一到两个层次,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力争达全省平均水平,构建“学历+技能”双证提升教育服务体系。


  《行动计划》还就开展排摸宣传发动、扩大成人“双证制”学历教育供给、完善职业培训服务供给体系、扩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供给等方面,作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一)开展排摸宣传发动  1.做好精准排摸。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统计、公安、大数据等部门,建立大专及以上、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常住人口花名册。乡镇(街道)社区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积极争取乡镇(街道)政府支持,负责对村(社区)和企业用人单位开展点对点调查,做好集中排摸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户籍所在地(就业单位)、年龄、性别、学历、就业岗位、学历提升意愿、学习途径等,力求对象摸排精准到位。


  2.做好宣传发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人员学历提升宣传发动活动,乡镇(街道)社区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协同做好相关工作,把参加学历提升的方法途径、政策措施宣传到每个村(社区),营造浓厚“能学尽学”氛围,并实时动态更新学历提升完成情况。


  3.落实年度任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温州市劳动年龄人口学历提升工作指标》,结合实际,全面做好系统谋划、责任分解、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二)扩大成人“双证制”学历教育供给  1.优化办学布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新一轮“双证制”成人学历教育组织机构布局工作,对区域内举办成人“双证制”的社区学校(成人学校)、中职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举办学校”)进行全面盘点、整体规划、统筹布局。


  2.审查办学资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举办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审核,严肃查处与不具备办学资质、能力的社会机构、咨询公司等开展招生、办班及其他违规办学行为,对违规学校予以追缴补助、停止办学、通报批评、取消办学资质等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规范办学行为
  (1)规范招生管理。成人“双证制”教育的招生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学历未达到高中层次的城乡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但不得招收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初中在校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结业、肄业)。学员原则上具有初中学历,实行免试入学方法,特殊情况须严格审核并做好说明,就学年龄放宽到60周岁。
  (2)规范学籍管理。举办学校须加强对学员的学籍管理,依托“温州成人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平台对学员进行注册、分班等学籍信息处理。市级、县(市、区)级、学校管理员可根据各自权限对教学进度进行查看与管理。高中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的考核及证书发放由市教育局统筹;初中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的考核及证书发放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
  (3)规范教学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举办学校规范日常教育教学管理,推进成人“双证制”教育从规模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举办学校要做好学员日常学习管理,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职成〔2008〕250号)要求执行。学员学完规定课程,方可参加文化科考试。


  4.改革招考制度。2022年下半年起,成人“双证制”教学除采用线下教学外,新增线上教学途径,学员可通过浙江学习网(https://www.zjlll.net/)完成线上学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关于做好数字化成人“双证制”学历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函〔2022〕12号)要求,给举办学校开设浙江学习网报名注册点及学分银行受理点,指导举办学校做好相关工作。举办学校及时为学员注册学籍,保证学员随到随学。


  5.学分转化应用。依托省学分银行平台,各举办学校设置受理点并由专人负责,为社会学习者开设学分银行账户,及时将社会人员学习成果录入“学分银行”,建立学习成果登记、认定、存储与累积制度,形成个人可信数字学习档案,建立和完善学习成果转换互认机制,及时进行学习成果认定转换。


(三)完善职业培训服务供给体系  1.健全“双提升”培训机制。职业院校依托《温州市职业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评价组织》,发挥“育训并举”职能,落实《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服务激励机制的实施办法》《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开展学历教育认定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一体化培训,开展社会人员技能和学历“双提升”培训工作。


  2.探索校企合作培训路径。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校中厂”“厂中校”、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发挥校企资源互补优势,挖掘职业院校办学潜力,积极对接规上企业,做好“学历+技能”提升工作。支持规上企业建立企业职工培训基地,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灵活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3.构建多方协同培训联盟。组建由在温本科院校、中高职院校、温州开放大学,市内外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在温函授站(点),社区学院(学校)等多元主体组成的既包括初中、高中、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提升,又兼顾“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能考证的双证提升服务联盟,聚焦“重点人群”开展学历和技能培训。


(四)扩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供给  1.扩大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培养规模。推动在温高校(含高职院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等,与地方协同实施,加大特定职业和特殊人群的政策帮扶、加强面向行业产业的教育资源输出、扩大免试入学生源群体规模,逐年扩大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培养数量,增加社会人员学历提升供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在温高校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信息一览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发动社会人员积极报名。


  2.扩大开放大学(学院)人才培养规模。立足开放大学办学体系,扩大开放教育办学规模,加强成人中专、成人大专、成人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一体化设计,注重学历与非学历教育课程的融通性,提高教学内容与职业岗位适应性,进一步扩大面向社会人员的成人单考单招规模。


  3.发挥自学考试功能和优势。发挥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优势,充分依托自学考试培训机构,强化宣传发动,提高社会人员的参与率,稳步推进自学考试与其他教育形式衔接沟通,尤其是与专科(高职)教育的衔接,为专科学生学历提升提供支持和服务。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并下载《温州市职业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评价组织》《在温高校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信息一览表》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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