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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男子屡偷窨井盖,被检方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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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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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7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温州乐清市检察院日前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对偷窨井盖的罗某某批准逮捕。


9月27日从检方获悉,今年7月,负责维护窨井盖的连某在检查虹桥镇某干道上的窨井盖时,发现一个方形铁质窨井盖不见了,买了个新的盖上,但接下来几天又有窨井盖丢失。连某报警后,犯罪嫌疑人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介绍,50岁的江西人罗某某在乐清以捡垃圾、废品为生。7月14日凌晨,他将三轮车停在路边一个铁制窨井盖旁挡住其他人的视线,将窨井盖搬起,用三轮车带走,卖了一百多元。经查,罗某某三次盗取单价200余元的7个窨井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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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认为,罗某某盗窃的窨井盖部分为正在使用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部分为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据2020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罗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据介绍,随场景、影响不同,盗窃窨井盖涉嫌不同罪名,若有人因此伤亡,行为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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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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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9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应该把回收点和盗窃者一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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