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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3日,瑞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两则报告。内容是2021年1月15日,浙江科固电器有限公司一楼生产车间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8.6万元;2021年4月2日,位于瑞安市潘岱街道下湾工业区的瑞安市康诺斯密胺制品厂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瑞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科固电器有限公司“115”触电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报告的通知
2021年1月15日,浙江科固电器有限公司一楼生产车间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8.6万元。事故发生后,瑞安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2021年3月22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根据《瑞安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隐患整改督办制度》(瑞安委办〔2018〕87 号),浙江科固电器有限公司“115”触电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瑞安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总工会、市纪(监)委、市公安局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依据《浙江科固电器有限公司“115”触电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情况、锦湖街道办事处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3个方面6条评估要点清单,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锦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企业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
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浙江科固电器有限公司“115”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印发后,锦湖街道办事处及浙江科固电器有限公司对照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事故整改措施。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对浙江科固电器有限公司事故责任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经评估组核查,浙江科固电器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到位。
(二)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1.瑞安市锦湖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开展三项工作:一是组织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到浙江科固电器有限公司指导和督促事故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二是组织网格人员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联合执法行动,共排查企业180与家、整改隐患320余条,开展联合执法3次、暂时停产整改16家;三是邀请专家对相关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通过观看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原因,深入浅出传授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2. 浙江科固电器有限公司认真的分析了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认真听取市应急局及街道应急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采取以下相关措施,切实加强该厂安全管理。
1).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进行检修,使设备处于安全运转状态,保障员工劳动安全。
2).邀请安全生产专家组织一次全面排查事故隐患;查出配电房存在的4条安全隐患、电气安全方面存在的5条安全隐患、机械设备方面安全存在的3条安全隐患,并及时落实整改,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展员工安全教育的意义、车间安全常识、事故应急处理、药箱常备药品说明、员工安全的要求等五方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评估意见
评估组现场检查了锦湖街道办事处及浙江科固电器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台账,经综合评估后认为整改到位。
瑞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瑞安市康诺斯密胺制品厂“42”起重伤害
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报告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2021年4月2日,位于瑞安市潘岱街道下湾工业区的瑞安市康诺斯密胺制品厂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瑞安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2021年6月7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根据《瑞安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隐患整改督办制度》(瑞安委办〔2018〕87 号),瑞安市康诺斯密胺制品厂“42”起重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瑞安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总工会、市纪(监)委、市公安局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依据《瑞安市康诺斯密胺制品厂“42”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潘岱街道办事处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3个方面6条评估要点清单,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潘岱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企业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
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p>
《瑞安市康诺斯密胺制品厂“42”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及市政府的批复文件转发后,潘岱街道办事处及瑞安市康诺斯密胺制品厂对照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事故整改措施。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对瑞安市康诺斯密胺制品厂主要负责人支奎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经评估组核查,上述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到位。
(二)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瑞安市潘岱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开展三项工作:
1.督促落实事故单位隐患整改方面。潘岱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到事故单位查找事故隐患,并督促和指导事故单位落实隐患整改,特别是要做好起重机械按操作规程使用、维修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同时要求事故单位认真分析起重机械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2.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42事故发生后,潘岱街道举一反三,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各网格长对使用起重机械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排查出事故隐患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拒不整改单位,上报街道安委办。经统计,该专项整治共排查使用起重机械单位50家、事故隐患102条,整改102条。
3.组织召开起重机械事故分析会。
为了吸取事故教训,潘岱街道要求各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1).做好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2).杜绝起重机械违规操作,存在故障起重设备要有资质单位检修;
(3).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瑞安市康诺斯密胺制品厂在事故发生后,进行停产停业整顿。后因事故赔偿及所租厂房面临拆迁事宜,该厂负责人支奎就决定不再生产,该厂已关闭清算,机械设备已变卖。
三、评估意见
评估组现场检查了潘岱街道办事处,经综合评估后认为整改到位。
瑞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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