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了洪殿D30、D31地块内某建筑公司未经批准从事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行为,对该施工单位开出罚款人民币伍万三千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市民投诉后,立即派遣执法人员赶赴鹿城区洪殿D30、D31地块进行查看,该工地正在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产生较大噪音。该工地东西两侧毗邻住宅楼,现场的施工噪声无疑会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的干扰。 经过勘查核实,现场施工作业内容为地下室墙柱、顶板首层板浇筑;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有泵车、混凝土搅拌车、振动泵等。现场施工负责人无法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该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联系第三方机构对此处进行环境噪声监测。检测报告显示检测的环境噪声平均值超出规定限值,在证据面前,工地负责人承认了违法事实愿意接受处罚。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施工单位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伍万三千元整。经过执法人员的教育,工地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安排施工,避免建筑工地夜间噪声扰民的情况发生。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对辖区在建工地实施常态化长效化监管,高效查处夜间施工违法行为,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施工作业。针对多次违反规定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行为进行从严查处从重处罚,坚决遏制夜间施工扰民和其他不文明施工行为,还市民一个宁静祥和的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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