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洞头某酒店内一女子报案声称“被强奸”
但随后此人却被行政拘留
这是怎么回事?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的一则通报令人大跌眼镜:温州 洞头某酒店内 ,朱**与高**约好以800元一次的价格发生性关系,然而事后朱**因怀疑高*不付嫖资,遂谎报警情称被高*强奸……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9月13日凌晨时分,朱**在洞头泉丰酒店房间内以800元一次的价格为高*提供性服务并发生性关系。后朱**因怀疑高*不付嫖资,遂谎报警情称被高*强奸,在高*微信转账给朱**嫖资800元后,朱**及时向110指挥中心报警称未被强奸无需公安机关处理,朱**谎报警情的行为影响范围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属情节较轻。事发后朱**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卖淫决定给予朱**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决定给予朱**不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朱**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追缴嫖资人民币800元。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温州市拘留所执行(自送达之日起八日)。立即执行追缴。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9月13日凌晨时许,高**在洞头泉丰酒店房间内以800元一次的价格与朱**发生性关系,后高**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经查,高**系初次嫖娼,且主动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良好,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决定给予高**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洞头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俗话说“色字头上一把刀”,卖淫嫖娼这种行为不仅会严重危害身体健康,是传播艾滋病及其他性疾病的主要途径,还会破坏家庭的幸福、和谐,从而滋生一系列社会道德问题,导致社会风气败坏。希望大家能够自觉抵制这种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