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院:贵院行政再审案太多忙不过来?
2020年12月9日,敝人在浙江省高院立案窗口递交(2020)浙03行终398、399号行政再审申请书;2021年8月30日,递交(2021)浙03行终26号、27号,行政再审申请书。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第十条“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并应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而至今一年多,竟然连立案都还没立! 以往再审申请立案审查后每每被驳回,这可以理解,毕竟民告官易告赢难,敝人也已经习惯了。
而现在,居然迟迟不立案,连走过场都不走了!请问:浙江省行政再审申请有多少?太多忙不过来?忙不过来加大人手啊!
众所周知,通俗来讲,程序就是按照规则去办事。从法律学角度来看,程序主要体现为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手续来作出决定的相互关系。程序正义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一个基本要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廉•道格拉斯有句法律谚语:“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我国是法治社会,贵院不应当接连程序违法。法定程序最显而易见,贵院尚且敢不依法,遑论需要有一定分辨能力才能分辨出来的实体审判行为了。
一个国家司法机关,却自己接连程序违法,试问,教谁肯服?
己且不正,何以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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