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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8月31日21时许,王某某在某某号某某足浴店内商定以188元一次“打飞机”的价格,让邓某某为其提供性服务,后通过微信扫码转账嫖资188元。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嫖娼,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9月5日20时许,周某某在某某号某某足浴店内商定以228元一次“口交”的价格,让邓某某为其提供性服务,后通过支付宝扫码转账嫖资228元。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嫖娼,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周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8月9日22时至2022年09月5日20时许,邓某某在某某号某某足浴店内陆续与陈某某、王某某、周某某、陈某某以“手淫”、“口交”等方式发生性关系,后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的方式收取嫖资300元、228元、188元、228元。邓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卖淫,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邓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8月09日22时许,陈某某在某某号某某足浴店内商定以300元一次“口交”的价格,让邓某某为其提供性服务,后通过微信扫码转账嫖资300元。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嫖娼,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9月5日16时许,陈某某在某某号某某足浴店内商定以228元一次“打飞机”的价格,让邓某某为其提供性服务,后通过微信扫码转账嫖资228元。陈**的行为已构成嫖娼,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陈**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8月9日0时许,陈某某在某某号某某足浴店内与李某某以“口交”等方式发生性关系,后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收取嫖资228元。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卖淫,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8月9日0时许,李某某在某某号某某足浴店内商定以228元一次“口交”的价格,让陈某某为其提供性服务,后通过微信扫码转账嫖资228元。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嫖娼,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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