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某卫生室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名医师刚接诊完一名5周岁的儿童患者,而该名医生的出示的《医师执业证书》上的执业范围仅为内科专业。通过进一步立案调查,该名医生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内科)开展儿科执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对该名医生作出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卫监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医师的执业活动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医师在执行时,应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若要增加执业范围,也应当经过相关专业培训且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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