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永嘉一男子挥锄头“挑战”人身保护令,对妻子实施家暴,日前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5日。
2022年4月,永嘉女子史某向永嘉法院瓯北法庭提起离婚诉讼,称3年前丈夫郑某开始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曾多次报警,但都在郑某的道歉和保证中不了了之。去年,郑某并与其他女性不当交往,而自己又因精神压抑罹患肿瘤。现郑某对自己漠不关心,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因多次受到丈夫郑某家庭暴力,史某还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永嘉法院裁定禁止郑某对史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郑某殴打、威胁史某的近亲属。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因郑某多次道歉再次承诺,史某再度原谅,于6月向法院撤回了离婚诉讼。
然而一个月不到,郑某故伎重演。7月1日早上,史某未打一声招呼独自出门,直到下午4时才骑着电瓶车从外面回来。双方就此发生口角,郑某生气之下拿了锄头狠砸电瓶车,三下两下把锄头金属头都砸断。见一旁史某在骂,郑某转身持锄头砸向史某的头。史某头上戴着的安全帽被砸破,她的头皮也被砸出3厘米的口子。
史某第一时间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经谈话后将案件移送永嘉法院进行审查。日前,永嘉法院对郑某作出司法拘留5日的决定。
经办法官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具有强制效力的行为禁令,绝不是一纸空文。对于公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者,施暴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法官提醒大家,家暴披着“家”的外衣,却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受害者切勿因害怕而忍气吞声,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反家暴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新闻链接】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还要求有具体的请求事项。被申请人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可能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请求事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实施接触、骚扰、跟踪申请人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由受害人本人提起;如果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受害人因遭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以下人员或机构可以代为提起:受害人的近亲属、受害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
申请人可以向受害人居住地、致害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上地址不一致时,可以向以上任何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申请。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应提交涉及家庭暴力的各类证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收集。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单独立案,不以申请人提起离婚诉讼等为前提。申请人不想离婚,仍可以单独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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