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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温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已于近日发布实施。据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办法》的出台,是针对原有管理办法的完善与修订,旨在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租购并举方式解决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问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退休年龄,从事自由职业、个体工商户或雇工以及其他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本市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只要个人信用良好,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使用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据悉,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表》《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委托银行开设的个人银行借记卡4份材料。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照企业单位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尽相同,每月需要缴存多少呢?
该《办法》规定,其月缴存基数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区间内自主申报;缴存比例在10%至24%区间选择,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照企业单位缴存的,按照单位和个人在5%至12%区间选择同一比例。值得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申请当月为缴存起始月份,不得往前补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原则上每年度调整一次。在调整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申请月缴存额调整的,按通知规定的标准进行调整。
在划扣方式选择上,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委托银行对私划扣、在市公积金中心柜台送缴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自助缴存。参照企业单位缴存的,应选择“小额特约委托收款”方式进行缴存。据悉,若选择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送缴的,可在管理机构柜台一次性送缴半年或一年的缴存额。若选择银行对私划扣或小额特约委托收款方式,需知晓应按时留足扣款所需金额。
若灵活就业缴存者没有个人住房公积金在贷贷款,或因收入减少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无法继续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提出申请后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可办理账户封存、提取账户余额并注销账户。
据了解,灵活就业缴存者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注销账户的,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三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注销账户的,不得再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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