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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纪委金焕民书记:永嘉县纪委袒护村官
本人王振淼,永嘉县黄田街道千石社区人。独自带着十一岁的小儿子艰难度日。因年轻时无知,犯过错,坐过牢,找工作很难。我曾多次请求村干部安排工作,2021年4月20日,好不容易有了一份工作(晚上在社区办公楼监控室看监控),工资2200元,另外白天帮人洗车打工。因我在4月初曾向永嘉县12345实名举报过社区书记王圣亮涉嫌贪污,王圣亮得知后,打我电话怒气冲冲训斥“你投诉我,就不用做了”、“你投诉我?我要是还让你上班,我不是傻子了吗?别人还以为我怕你”、“试用期到,你给我不用做了”云云,后在村委会办公室,王圣亮又如是说。在场还有副村长王振义、委员王建兴,有录音为证!(但还不知道怎么上传)
不几日,即4月30日,黄田派出所民警就来审查我的资格,说我坐过牢不能看监控。我认为王圣亮有假派出所之手开除我的嫌疑,因为,村干部知道我坐过牢不消说,他们也应该知道坐过牢能不能在监控室里看监控。5月上旬,果然就被开除了!千石社区书记王圣亮既有打击报复检举人的主观意图,事实上也已经打击报复成功——开除了我,致使我失业。
为此,我向永嘉县12345再次举报王圣亮打击报复检举人。12345转给黄田街道纪委,但一直未处理。后在2022年1月13日,黄田街道纪委告诉我只会对他进行批评育,让我签字,我就签了“处理不公,我要上访”八字!这样也算处理?教谁肯服?
按《中国共产党员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我个人据此认为,至少应对其严重警告处分。
特向上级部门信访公开反映,望真正做到从严治党,以服民心!
实名检举人:王振淼身份证号33032419780117105X联系手机1875776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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