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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商报
永嘉的李先生以每瓶3800元的高价买到了12瓶假的飞天茅台酒。近日,永嘉法院城郊法庭判决商家“退一赔三”,判令商家退还45600元,并向李先生支付3倍赔偿共计13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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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夫妇在上塘开副食品店,2021年8月,他们从戴某处以每瓶3700元的价格回收了12瓶茅台酒。同年12月,以每瓶3800元、总价45600元出售给李先生,并在外包装箱上加盖副食品店的印章还订上了名片。
李先生发现口感不对,怀疑买到了假酒。因双方对退赔价格协商未果,李先生拨打12345进行投诉。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案后,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涉案茅台酒进行真伪鉴定,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于今年2月作出鉴定结论,该茅台酒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今年3月,李先生向永嘉法院城郊法庭提起诉讼。
经审理,永嘉法院认为,商家向第三人回收茅台酒时,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主观上存在放任产品质量风险发生的明显过错。且向原告隐瞒了案涉茅台酒系从第三人处回收的真实情况,误导了原告,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其行为构成欺诈。因此,法院认定原告要求“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合理,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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