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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8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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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安徽
鹿城区处非办负责人必须端正思想,勇于担当才能有所作为
昨天 20:09 kko317 703804
这个机构虽然不三不四,主任还是个兼职。但是,鹿城区政府设立这个机构肯定有它的必要和用意。目前的重点是负责“三温案”的资产处置,准确的说“追赃”。
原处非办在周主任带领下,资产处置充分听取投资人、出借人意见,公开、透明,追赃取得一定进展,但因为让投资人、出借人“知道太多”,原班人马大部分被解散,成立了以张某兼主任的新处非办。
新处非办开张就花了6个月的时间,办事风格比衙门还衙门,防范出借人的保密工作十分到位,对外电话基本失去意义。如此,还张口闭口说“我们为你们要钱”,摆着“救世者”的谱,行着保密局的风格。这种工作思想是张某从鹿城经侦带过来的,职能在转变,思想跟不上。我们不排除新调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比如:温商贷组杨同志、温都金服组徐同志,但是,在“一切依法”的教条僵化和“为别人要钱”的思想指导下,辛苦只在飞机上,辛苦只在与家人的分离中,辛苦只在疫情的风险中,因为成立至今账户里的钱仍是老处非办的那点家底和家底产生的利息。
为什么出不了成果?俗话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单个案的资产处置没进展不稀奇,但是每个案件资产处置没有进展,那就成问题了,这个问题肯定不在资产层面,在思想层面。
首先,“为你们要钱”或“为老百姓要钱”这一说就站不住脚。你为老百姓要钱,干嘛要对老百姓保密?这个思想就是毛病,你是为政府办案追赃,这一点一定搞拎清。你拿着政府发的工资,这是你的工作。你对政府负责,政府对人民负责。这么大的案子,不是马路交警可以直接为人民服务,从办案到追赃政府统一协调,否则成立处非办干嘛,经侦、法院不会做你们所说的“为老百姓要钱吗?”
其次,没有担当。老处非办周主任有句话,虽有争议但很现实,“钱到口袋才是钱”。在她引导下,与出借人充分沟通后,将温商贷案资产之一合肥李山大楼拍卖处理,虽然1个亿的资产只拍卖6500万元,出借人满心欢喜,并从中吸取了教训。反观新处非办在“为你们要钱”的指导下,想出成绩又把责任推给出借人。比如:温都金服案中盛阳光项目,与对方谈判从50%到70%,只要出借人签字同意并放弃诉讼即可回款。出借人提出另30%如果温都金服案最终温报集团兜底,处非办承诺将这30%纳入兜底范围,处非办怂了。为什么怂?一是怕与兜底沾边,领导怪罪。二是“我为你们要钱,你们还提条件”的心态。出借人只是需要一个若兜底的保障,你怕什么?稍有担当,真正为老百姓追钱,毫不含糊就答应把钱追回来了,何况还是追入你退款账户,并不是退回个人账户。
第三、工作不主动、无责任,无方法。老处非办说“你们要处理,我们就处理,你们不要处理,我们就不处理”。他们说在嘴上,但活在行动上。他们会动员,最终达到“你们想处理”,这才叫工作。而新处非办正好相反。“我为你们要钱”却一分没要到,喊是真喊,活也是真怠。比如:温都金服案南建工项目。温都金服的出借合同并不明确告知出借款的最终去向。南建工重整时,南建工管理人与每个出借人主动联系,最终将款打入个人账户。而处非办本应该到手的鸭子飞了。为什么?工作不主动,不负责任。你们有与每个出借人联系过吗?哪怕出个通告呢,沒有。在知道南建工重整后怎么为出借人争取权利的?没有,反而在南建工坚决汇入个人账户时去与出借人抢钱。这时候你们就不是“为老百姓要钱”,是从老百姓口袋里抢钱,不劳而活。
第四、业务不精。温商贷案大同玄辰广场项目出借人问13亿借款被立案时计息达到22亿多元后,现在30多亿了利息怎么计算的?林副主任说2分。出借人慌了,2020年8月以后,最高院关于民间受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率是银行间拆借利率的四倍,目前15.4%,2分达到年利率24%了。后来问杨同志说是15.4%,林副主任说的是以前的。但是在鹿城区政法委连书记接访时,张某主任恼怒地说林副主任说2分利息是为了出借人利益最大化。最大化也不能违法违规是不是?一边喊着“合法处理”,一边就硬生生又把林副主任拉回到“无知”上来了。这是输不起吗?输的还少吗?唯新食品追款你们要“合法处理”走评估,结果3千万元左右的一块老工业用地,评估成8500万元,幸亏出借人出手才回到正常本+息,避免了市场拍卖贬值造成出借人损失;温商贷原态农业资产处置,如果不是出借人反应强烈就被你们0起拍处理了,现在一千万起拍。温商贷出借人感谢杨组长充分听取出借人意见。
思想不端正,屁股坐不正。喊着我们这么辛苦为你们要钱,是邀功劳还是邀苦劳?叫喊着坐飞机去大同53次了。我说有能力的一两次,庸人去100次也办不成事。如果仅以次数论英雄,请一天一趟。如果说“为你们要钱”想人跪拜,只要把出借人的钱能回来,我先给你们下跪。问题是半毛钱成果没有!
建议端正思想,有所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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