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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物业公司因这事被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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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6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期,鹿城区蒲鞋市街道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被罚款2000元。

今年5月底,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群众投诉,称某小区内存在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位上存在随地丢放垃圾的现象。执法人员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勘察,发现小区内一住宅楼北侧位置放置了一个灰色其他垃圾桶,桶内垃圾已满溢,桶身周边堆满了泡沫箱、快递盒和一些混合打包的垃圾袋。小区内未发现有张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且物业方也无法出示上述资料。虽然物业在小区内已张贴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但现场却未见有生活垃圾投放指导员和监督员,存在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情况。该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物业公司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并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

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其中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接到整改通知书后,该物业公司立即进行了整改,及时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并着手加强对小区业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和对保洁人员的垃圾分类培训,安排专人对小区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和清运进行监督,以确保落实到位。近期,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了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

自开展垃圾分类执法以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始终坚持“教育劝阻为主,处罚惩戒并举”的原则,聚焦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重点环节,循序渐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助力垃圾分类文明新风吹进千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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