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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严查李焕军诈骗外地投资商2500万的报告青田县公安局报告人1:夏盛,男,汉族,1972年6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324197206090810,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秀山街道新城中晨大楼408室,联系电话13968911178报告人2:周显胜,男,汉族,1972年7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0324197207092412,住浙江省永嘉县桥下镇外垟新街3号,联系电话18968723310报告人3:余忠良,男,汉族,1963年6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324196306260829,住浙江省永嘉县江北街道王家圩永兴街4号,联系电话17816222882被报告人:李焕军,男,汉族,1968年1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2522196801147290,住浙江省青田县山口镇雅陈村52号事实与理由被报告人李焕军于2011年7月期间借口在青田县山口镇开发太阳岛国际养生度假村项目为由,诈骗了我们2500万元人民币。永嘉人民法院温永刑初字第838号刑事判决书第19页第8条显示:“证人李焕军证言,证明自己在青田开发了太阳岛国际养生度假村项目,2011年7月11日以青田县新农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与青田县山口镇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自己是和永嘉县瓯北的葛宗生以温州申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一起合作开发的,股份比例自己占51%,葛宗生占49%(注葛宗生名下的49%股份有我们三人所占的股份比例),陈光忠带葛宗生等人来看的,葛宗生已投入2500 万元人民币,以转账形式打入自己银行卡,该2500万元用于项目的前期投入,主要用于购地等开支,自己的中行和农行等银行卡都被转账过的事实”。上述判决书真实的反映了李焕军收取了我们2500万用作投资的事实。然而后续发现李焕军根本没有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并多次推脱躲避我们资方的项目推进查询。长此以往,项目没有实际进度,我们股份中的永嘉投资者开始怀疑,并以非法集资的罪名将报告人3人告至公安机关,我们三人于2015年被永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集资的罪名判处不等的刑期。我们出狱后多次同青田县李焕军沟通协商,但其故意躲避推脱。2021年底我们得知李焕军被青田县公安局刑拘,我们立即向青田县公安局经办李焕军案件的民警陈苗杰警官报案,并积极按照陈警官的要求尽力提供有关李焕军诈骗的相关证据材料,别的证据材料都存档在永嘉县公检法系统。青田警方有没有重视报告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有没有尽心跟永嘉县公检法衔接取证,有没有依法跟进该案,我们不得而知。总之,至今都没收到青田警方的明确答复。因此,报告人希望青田县公安局能够公平公正对待我们这些外地投资商,尽快查清李焕军诈骗外地投资商的罪行,并及时用李焕军冻结的资产偿还我们外地投资商的经济损失,对所有投资者一视同仁,维护青田侨乡的美誉。 报告人:夏盛、周显胜、余忠良 报告时间:202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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