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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必纠,一起交通事故四个责任认定,四改司法证据,这个交警是这样处理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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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9 14: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一起交通事故,交警林某隐瞒当事人四次改变司法证据,在共产党领导的法治国家是绝无仅有的。法院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判决,却以温州支队复核维持为由,一审二审判我都败诉,这个案子很经点,可以编入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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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21日17时许,我驾车从楠溪江沿省道返回乐清,途经永嘉峙口大桥红绿灯路口受导航引导上峙口大桥,大桥连接诸永高速入口,长300多米双向四车道,中间有绿化带隔开。和我同灯次上桥还有一辆路虎车,路虎车是红灯变绿灯起步从右车道上桥,我是绿灯直接过从左车道上桥,在桥头处就超越路虎车,并一直在左车道行驶。发现走错路只能过桥返回,过桥后的四车道中间没有绿化带画着导流线,也没摄像头就想从这掉头。此时由于对向车道有多辆车驶来,就在快到绿化带尽头时减速停车等让。在左车道等让期间,突然被后面的路虎车猛力撞击。路虎车右前角撞击我车左后处,我车被撞旋转90多度并前移近10米撞入导流区。路面留下的移动痕迹清晰可见,路虎车无刹车痕迹。当时二车道空空如也,道路宽直视线良好,没有其它车辆和行人。 碰撞损失:路虎车4S店修理费77724元。我的广本飞度4S店测算修理费4—5万,我的车也不值5万,换了修理厂修理费22595元,二车共计车损100319元。如此大的车损可见路虎车的操作失误。 我目睹路虎车内有二对夫妇和一个小孩,驾驶人沈某是小孩母亲,另一对是沈某闺蜜柯某夫妇(湖北人),车是柯某刚买的二手车还未过户,是开新买的车到楠溪江游玩。沈某同是湖北人,事发时沈某未带驾照,沈某虽有2017年3月领的湖北驾照,但有照无车驾驶技术生疏,是手痒过车瘾上闺蜜的车驾驶,属马路杀手。加之对车不熟识和小儿子坐在后排足以分心,可能是没有及时发现前车减速停车,看到时已到跟前惊惶失措,把油门当刹车加速冲撞,共碰撞我车三次,我车被旋转90多度移动近10米撞入导流区。在空空如也无人无车的二车道,沈某如是正常驾驶,应该随时观察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当看到我车在左车道减速停车时,采取相应措施或走右车道避开,这样就不可能发生如此严重的碰撞。 永嘉交警林某来到事故现场后,没有对事故现场重要痕迹拍照固定,没有询问双方当事人事故情况,不听也不让我主动叙述,不看二车对应受力点撞击痕迹,不看我车被撞入导流区留存路面清晰的痕迹,不看碰撞脱落物位置。说自己处理过很多事故,瞄一眼就知道事故原因——是我“变道”,认为我说的都是推卸责任不愿听。带我到交警队和众交警一起,你一句他一句七嘴八舌哄骗、胁迫我签字认全责,我签字离开后,交警林某又将“变道”改成“有其它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隐瞒我二年不上传到温州交警网。“变道”属违反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有其它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属违反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共8款,我完全没违反这二条交规。 按规定对责任认定不服必须在三日内向支队申请复核,三日时间车在4S店还没拆解,无法准确定损,更不知违法行为被交警林某篡改。上级复核部门也不核查事实、不经调查,就轻信交警林某一面之词,凭林某的主观臆断和篡改的违法行为,维持原事故责任认定而草草结案。 交警林某还在2021年3月法庭审理中又二次改变认定,第三次违法行为(1046)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没时间、地点、车牌号,什么都说明不了半张截图。第四次林某再改违法行为“违反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我也没有违反这二条交规。责任认定是司法证据,擅自改变认定就是偷换证据。请问交警林某为什么有四个证据,以那个证据为准?此案我感到莫大冤屈,如今是投诉无门,完全处于走投无路境地。 但我相信邪不压正,不信这位交警林某能一手遮天,坚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共产党领导的法制国家,一定会伸张正义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请大家评评这个理,恳请大家支持我合法维权,伸张正义和维护法律公平公正跟帖,谢谢大家支持!   当事人: 乐清市民郭星霄,手机号:13505875901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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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7-30 17: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一起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警林某擅自四次改变事故认定,第一次原始是“变道”;第二次“有其它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隐瞒我二年(照片1);第三次违法(1046),没时间、地点、车牌号的半张截图(照片3);第四次庭审五天后“事故情况说明”:违反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照片4)。四次改变都是交警林某办人情案栽赃陷害我负全责的需要。特别是第二次林某私下篡改“有其它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用这条对照片证据没规定钻法律空子,用隐瞒、偷梁换柱手段,栽赃陷害我背黑锅。在共产党领导的法治国家是绝无仅有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永嘉交警大队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判决,做出公平公正的认定。但永嘉交警大队却在有明显瑕疵的认定书上盖着鲜红的大印(照片1)。这个案子实在是很经典,可以编入教科书。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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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7-30 18: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补发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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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1 10: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执法部门要公平公正的认定事故责任,让当事人心悦诚服。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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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支持楼主希望执法部门应当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认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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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1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支持楼主.执行部门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重新调查认定事故责任.给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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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1 13: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拿着三个被篡改的事故认定到温州支队讨说法,支队复核领导答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打着问号的认定书看不出有什么不正常。那请问支队领导不打问号的认定书才不正常吗?另外二次事故认定是林某给法院的,与交警部门无关让我找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请问温州交警支队对有瑕疵的事故认定有按第七十六条做吗?对交通法是合则用, 不合则弃吗?不核查事实、不经调查,就轻信交警林某一面之词,凭林某的主观臆断和篡改带有瑕疵的事故认定,维持原事故责任认定而草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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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1 14: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芝洛洛 发表于 2022-7-31 13:37
我拿着三个被篡改的事故认定到温州支队讨说法,支队复核领导答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同一 ...

温州交警支队的随意和懒政,损害了整个公安形象,滋长不良社会风气,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伤害。因此要给当事人客观公正的结果,要使人心服口服,才能使社会安康百姓安宁。请大家评评这个理!这个全国独一无二的案子实在是很经典,可以编入教科书。同时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对事故认定有异议,损失再小也用普通程序,避免造成征信不良纪录和保费的增加。恳请大家支持我伸张正义和维护法律公平公正跟帖助力,谢谢大家支持!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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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 17: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原办案单位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温州交警支队复核结论是维持原认定并没有责令重新调查认定,交警林某却在永嘉法院庭审五天后提供法庭“事故情况说明”:将原始的违反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有其它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篡改为:“据事故现场勘查,事故路段二车道路口,甲车在右车道,乙车在左车道,甲车至路口左转弯掉头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故甲车负全责。请问交警林某事发地是路口吗?那里是虚线吗?有我车从右车道左转弯掉头完整的证据链吗?这行为合法吗?但永嘉交警大队却在”情况说明“上盖着鲜红的大印。请大家评评这个理!这个全国独一无二的案子实在是很经典,可以编入教科书。同时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对事故认定有异议,损失再小也用普通程序,避免造成征信不良纪录和保费的增加。恳请大家支持我伸张正义和维护法律公平公正跟帖助力,谢谢大家支持!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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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 01: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开车难免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只知道打电话报警,不知道报警后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交警最喜欢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反正是保险公司出钱,让一方负全责已成职业病。车友们认为不要自己出钱也会同意,不知会在你的驾驶档案和保险档案中留下征信不良记录和保费的增加,特别是车损较大或对交警认定有异议,千万不能听交警哄骗、胁迫而签字,坚持用普通程序处理事故,给自己留有维权空间,本人就是吃不懂的亏,认为可以申请复核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知道复核只看你有无签名,有签名再多证据也如同空气,结局自然是维持。我的案子很经典,可以编入教科书,广大司机朋友要吸取我的教训。同时请广大司机朋友支持我伸张正义和维护法律公平公正跟帖助力,谢谢大家支持!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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