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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直说实话

公安局长状告网民案最终结局·郑航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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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22 18:31
网友们:大家好!我叫胡连友,1995年初我实名向东安县纪委举报中田乡政府卿良杯、蔡道专等干部私分国家救灾救济特定款物,1995年10月3日晚上惨遭湖南省东安县公安局黄战林、席荣国、卿良杯等八名民警私设法堂实施特别残忍的违法犯罪行为毒打我四小时之久将我打成多处严重重伤,捏造事实陷害“带头冲击政府机关”,非法刑拘我36天,造成我治疗多处致命严重重伤卖光了农机具修理等多项小微企业所有机电设备和全部家产,造成我常年靠医疗和食疗结合治疗维持生命,造成我特别巨大的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和不可弥补的惨重的精神损害,造成我家破人残后,2000年6月1日又惨遭东安县公安局郭东生、唐德华等三名民警“地下出警”无中生有、捏造事实陷害我“贩卖鸦片”、设黑监狱将我非法拘禁在东安县城东派出所留置室绑架我八十多小时作为人质敲诈我现金5000多元,东安县公安局对10余名民警涉残害我的两起恶性刑事案件,自案发至今一直有案不立,不立案也没有不予立案通知书给我,郑航、宋志雄、唐红林等人任东安县公安局局长只管捏造事实违法拘留我,捏造事实违法判我的刑,不管依法解决我合理合法的诉求,郑航滥用东安县公安局局长的职权,捏造事实违法拘留我6次,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伙同东安县人民法院谢开军、沈燕、唐庆元、祝群、黎恢科等法官违法判我2次刑,郑航教唆杨家党、周志成等公职人员设黑监狱非法拘禁我6次、非法拘禁我的妻子5次,郑航教唆杨家党、蒋向前、莫重阳等公职人员在北京雇请多名黑保安黑保安公司的车辆将我非法拘禁到东安3次,郑航伙同其表哥谢景林、郑航的小老婆马娟、李春等人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残害我,公权力用尽。宋志雄伙同混进东安县公安局的李春捏造事实陷害我,违法拘留我14天。唐红林伙同混进东安县公安局的李春捏造事实陷害我,违法拘留我15天。郑航滥用东安县公安局局长的职权,伙同其表哥谢景林、郑航的小老婆马娟、李春等人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残害我,公权力用尽,我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我举报郑航高度重视,重点交办督办,永州市纪委监委经过查实后,于2022年7月15日公布:郑航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唐红林不吸取郑航的教训,继续走郑航有法不依,有法不执,不依法作为,违法乱作为,超越法律,滥用职权的老路,对我惨遭东安县公安局黄战林、席荣国、卿良杯、郭东生、唐德华等10余名民警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残害我的两起恶性刑事案件,不依法立案侦查,迫使我告诉无门,唐红林超越法律,滥用职权,只管捏造事实违法拘留我,不管依法解决我合理合法诉求,唐红林说谎撒谎,编造谎言向上级汇假报。请求公安部责令东安县公安局受理我的刑事附带民事控告,对黄战林、席荣国、郭东生、唐德华等10余名民警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残害我的两起恶性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结案,做到案结事了。请求公安部对唐红林不作为、乱作为,超越法律,滥用职权,实行问责追责,撤销唐红林公安局长的职务,追究唐红林的法律责任。请求公安部清除混进东安县公安局的李春、夏贤达等害群之马。
敬请各界人士帮助我说句公道话,推动公安部责令湖南省东安县公安局受理我的刑事附带民事控告,对黄战林、席荣国、郭东生、唐德华等10余名民警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残害我的两起恶性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结案,做到案结事了。对唐红林不作为、乱作为,超越法律,滥用职权,实行问责追责,撤销唐红林公安局长的职务,追究唐红林的法律责任。清除混进东安县公安局的李春、夏贤达等害群之马。
敬请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对于东安县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副县长、公安局长唐红林不作为、乱作为,超越法律,滥用职权,实行问责追责,撤销唐红林公安局长的职务,追究唐红林的法律责任。清除混进东安县公安局的李春、夏贤达等害群之马。
谢谢网友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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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4 07:53
尊敬网友们:大家好!、
大家记得十年前,网民胡连友在网上发贴举报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公安局局长郑航“法肓怎么当上公安局长?”,举报郑航涉黑涉恶,充当黑恶势力和犯罪分子的保护伞,遭到郑航违法拘留加判刑。今天借贵网的一角,举报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吴昭明“法盲岂能当法院院长”,强烈呼吁不懂法、不知法的法盲院长吴昭明下台!!!
作为人民法院院长,是执法者,首先应懂法、知法,这是作为人民法院院长、执法者应有的基本职责和最低要求,然而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吴昭明,即不懂法,也不知法,更不执法,跟郑航一样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法盲!吴昭明有法不执,有法不依,执法司法腐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充当郑航的保护伞,吴昭明严重违纪违法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执法司法腐败的事实如下:
十年前公安局长郑航诬告网民,在互联网上了热搜,十年后这个诬告网民的公安局长郑航在互联网又成了广大网民极度关注的话题,因为郑航滥用湖南省东安县公安局局长的职权,编造谎言,捏造事实,诬告网民胡连友,郑航在这个刑事自诉案件中,构成数罪并罚,再加上郑航伙同其小老婆马娟于2015年8月27日驾驶牌号:湘A·EF958民用车带领民警万斌、谌顺宏、唐少明等10多人到湖南长沙胡连友全家人常年租房居住处,在胡连友无任何违法犯罪嫌疑下,从胡连友家客厅将胡连友劫持到湖南省东安县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郑航带领马仔李春等人捏造虚假事实、编造谎言、伪造证据和采取非法方法收集非法证据,郑航伙同其表兄谢景林滥用湖南省东安县委书记、副县长、公安局长的职权,教唆周志成、唐绍林、蒋向前、杨家党、沈重阳、唐真军、李彩鲜、向卫、邓祥智、李春、魏本户、李得发、胡连能、胡云波、蒋三书、周卫成、姚本刚、黄爱民等十八名拦截胡连友上访、不法行为残害过胡连友的有利害关系的公职人员不出庭背后以虚假的高度雷同的笔录作伪证,郑航串通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涉案检察长刘繁荣、公诉科科长刘明玉等人不经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带病”向法院提起虚假公益诉讼,郑航、谢景林两表兄弟伙同东安县人民法院涉案院长祝群、黎恢科等法官以“寻衅滋事”莫须有的罪名判处胡连友有期徒刑3年,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报复陷害胡连友被冤害入狱,将胡连友残害成拄双拐杖从湖南省永州监狱含冤出来。胡连友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胡连友的实名举报高度重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胡连友的实名举报重点交给湖南省纪委监委,因郑航属于市管干部,湖南省纪委监委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交办转交给永州市纪委监委查处,永州市纪委监委经过调查核实,于2022年7月15日在互联网公布:郑航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在郑航诬告网民这个刑事自诉案件中,法律赋予网民胡连友有反诉郑航的权利!东安县人民法院涉案院长谢开军、承办法官沈燕剥夺了网民胡连友的反诉权,东安县人民法院自案发至今一直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有案不立,一直不受理网民胡连友的反诉,严重侵害网民胡连友依法诉讼的合法权益,东安县人民法院现任院长吴昭明以“已过追诉期限”为借口,拒绝受理网民胡连友的反诉,继续剥夺网民胡连友的反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网民胡连友遭郑航以网民胡连友网上发贴“诽谤”郑航为借口,郑航滥用东安县公安局长的职权于2011年7月7日违法拘留网民胡连友10天,郑航以网民胡连友网上发贴“诽谤”郑航为借口,带领打残胡连友的凶手将网民胡连友告上当地法院追究“诽谤罪”,网民胡连友于2011年7月15日上午在东安县拘留所收到承办法官沈燕送达给网民胡连友的东安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之日起,网民胡连友一直要求东安县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受理网民胡连友的反诉,网民胡连友一直向东安县人民法院提出要反诉郑航,东安县人民法院现任院长吴昭明谎称“已过追诉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郑航滥用东安县公安局长的职权伙同其小老婆马娟于2015年8月27日驾驶牌号:湘A·EF958民用车带领民警万斌、谌顺宏、唐少明等10多人到湖南长沙胡连友全家人常年租房居住处,在胡连友无任何违法犯罪嫌疑下,将胡连友从湖南长沙家里劫持东安县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报复陷害胡连友,东安县人民法院充当郑航、谢景林、马娟、黄建国等被举报人的帮凶,以“寻衅滋事”莫须有的罪名违法判处胡连友有期徒刑三年,该案最大的错误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胡连友三年冤牢已经坐完,可是,胡连友还未经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等法律明确规定:刑事案件,东安县人民法院只有审判权、没有逮捕决定权,东安县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胡连友,证明胡连友没有犯罪,是无罪的人,东安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胡连友,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东安县人民法院在办理该案中,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定罪量刑明显错误,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缺乏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证据体系极不完善,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就凭该从侦→诉→判,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这一事实,东安县人民法院应当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应当重新审判。应当按照中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决策,开展自纠自查,纠正该冤假错案,宣判胡连友无罪,可是,东安县人民法院现任院长吴昭明有法不依,有法不执,知错不改,执法司法腐败,不开展自纠自查,不纠正该冤假错案,不为胡连友洗清冤情。
胡连友就东安县人民法院在办理“公安局长告网民”刑事自诉案件中,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明确规定,法律赋予胡连友有反诉公安局长郑航的权利,胡连友的《刑事反诉状》一直被东安县人民法院拒收,东安县人民法院一直有案不立,东安县人民法院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剥夺胡连友的反诉权,严重侵害胡连友依法诉讼的合法权益。2、东安县人民法院严重违反《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赔偿、追责没有到位。东安县人民法院在对胡连友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没有为胡连友消除影响,没有为胡连友恢复名誉,没有向胡连友赔礼道歉。没有宣判胡连友无罪,严重侵害胡连友的合法权益。东安县人民法院在办理郑航、谢景林、马娟、黄建国等被举报人报复陷害胡连友犯“寻衅滋事罪”刑事案件中,1、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六十一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一款等有关规定,剥夺胡连友认证、质证、辩论等依法诉讼的权利。该案从侦→诉→判,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郑航是制造该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已经接受永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东安县人民法院现任院长吴昭明、立案庭庭长沈燕等法官还继续充当郑航这个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的保护伞,胡连友就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吴昭明继续剥夺胡连友的反诉权,赔偿、追责不到位。对郑航伙同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祝群、㴝恢科等法官制造的冤假错案,知错不改,不开展自纠自查,不纠正该冤假错案,不为胡连友洗清冤情,有法不依,有法不执,执法司法腐败等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向永州市纪委监委举报,永州市纪委监委对接永州市委政法委督促东安县人民法院依法解决胡连友的合法诉求,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吴昭明置之不理。胡连友于2022年11月17日向国家信访局投诉:“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吴昭明自2022年2月10日在该院信访室收到我的四份信访信件,严重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没有任何回复,请求国家信访局责令东安县人民法院给予我书面答复,对于吴昭明严重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我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我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的严重后果,请求国家信访局移交有处理权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吴昭明刑事责任。”国家信访局网站(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受理后,转交湖南省信访局,湖南省信访局转交永州市信访局,永州市信访局转交东安县信访局,东安县信访局转交东安县人民法院,东安县人民法院对于上级部门转交的信访事项,一直置之不理,不知吴昭明执的是哪家的法???
对于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吴昭明有法不依,有法不执,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执法司法腐败,严重违纪违法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的事实,胡连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四)项等有关规定,于2022年10月7日向永州市纪委监委控告吴昭明,2022年10月8日永州市纪委收发室签收,邮件号 :1136784473578,敬请广大网民帮助网民胡连友说句公道话,1、推动永州市纪委监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四)项等有关规定,对吴昭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拒不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腐败问题,决定给予吴昭明开除党籍处分,永州市监委给予吴昭明开除公职处分,将吴昭明明目张胆的挑战党中央,公开与党中央对着干,涉黑涉恶欺压残害胡连友等受害群众、等等的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从重追究吴昭明的刑事责任。2、推动永州市纪委监委监督东安县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受理网民胡连友的反诉,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反诉案,依法作出公正公平的判决,从重追究被反诉人郑航犯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包庇罪、诽谤罪、伪造证据罪等数罪并罚的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监督东安县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将郑航报复陷害胡连友犯“寻衅滋事罪”的冤假错案重新审判,按照中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决策,开展自纠自查,纠正该冤假错案,为胡连友洗清冤情,宣判胡连友无罪。
谢谢广大网民的关注和帮助!网民胡连友的联系方式:电话:15173163758,微信号:Publicoversight,QQ:137522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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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 12:25
2022年12月31日永州市纪委监委公布:2022年12月,郑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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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 12:46
2022年12月30日永州市纪委监委公布:2022年12月,郑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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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5 19:16
湖南省永州市纪委监委于2022年12月31日公布:2022年12月,郑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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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5 19:24
湖南省永州市纪委监委于2022年12月31日公布:2022年12月,郑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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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5 19:26
湖南省永州市纪委监委于2022年12月31日公布:2022年12月,郑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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