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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状告网民案最终结局·郑航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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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2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南
最近大家在网上和手机上可见,永州郑航又上热搜,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永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个接受审查调查的郑航就是十年前状告网民的郑航,郑航为什么十年后落入法网呢?因为郑航在状告网民案件中滥用自身的权力,编造谎言,捏造事实,违法签署以东公(治)决字[2011]第48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于201177日以胡连友在网上发表“‘法盲怎么当上公安局长?’‘黑公安局长郑航与中央决策部署对抗到底’的帖子”,郑航严重违反《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五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 项、《公安部关于严格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违法拘留胡连友10日,郑航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郑航犯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的事实成立,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郑航明知卿良杯在担任东安县原中田乡副乡长期间伙同乡党委书记蔡道专等人私分国家救灾救济款物,卿良杯构成挪用公款罪,郑航明知卿良杯伙同黄战林、席荣国等八名民警在胡连友无任何犯罪嫌疑下,将胡连友劫持到原芦洪市区派出所,席荣国、卿良杯等民警非法从胡连友身上搜去1000元现金与黄战林等民警到酒家醺酒后,私设法堂实施特别残忍的违法犯罪行为毒打胡连友四小时之久将胡连友打成多处致命残伤,卿良杯构成搜查罪、故意伤害罪,郑航对卿良杯等民警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不依法查处,郑航明知胡连友举报乡干部私分国家救灾救济款物,郑航严重违反“一事二罚”的原则,在违法拘留胡连友的当天又以胡连友在网上发贴“诽谤”郑航同一件事,郑航于201177日带领打残胡连友的凶手卿良杯将胡连友告上当地法院追究“诽谤罪”,郑航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百一十条、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郑航犯滥用职权罪、包庇罪、诬告陷害罪的事实成立,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郑航串通东安县人民法院审判长唐庆元在判决书没有出来,于2012424日开庭审理当庭违法宣判网民胡连友犯“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郑航在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滥用公安局长的职权教唆民警兰华、张云健当庭当着众多记者和公众的面违法逮捕网民胡连友,东安县看守所因没有东安县人民法院逮捕决定书不收,郑航滥用公安局长的职权于201242416时违法签署东公刑捕通字[2012]38号逮捕通知书,无罪逮捕网民胡连友,非法拘禁网民胡连友,郑航为了逃脱非法拘禁罪的罪责,串通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谢开军为其补上一份逮捕决定书,蠢到极点的谢开军只图帮助郑航逃脱罪责,没考虑东安县人民法院在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没有逮捕决定权,郑航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郑航犯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的事实成立,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郑航捏造事实诬告网民胡连友,郑航伙同其表哥谢景林滥用东安县委书记、公安局长的职权,以权干涉司法,要东安县人民法院以“诽谤”莫须有的罪名判处网民胡连友有期徒刑2年,网民胡连友不服东安县人民法院(2011)东法刑初字第62号枉法判决,于201252日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615日上午在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航当庭败诉,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永中法刑一终字第67号裁定书认定: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胡连友犯诽谤罪的具体事实不清,部分证据不足。裁定:一、撤销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2012)东法刑初字第6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发回湖南省东安县人民犯法院重新审判。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2011)东法刑初重字第62号裁定书认定:“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航、卿良杯在重新审理的诉讼过程中未向本院提出补充证据”。
郑航在提供不出补充证据的时候,滥用公安局长的职权,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没有提讯证、没有提票,于2012年8月27日18:00时至22:50时许带领警号112201、蒋公华等民警、新圩江镇党委书记唐绍林、镇长周志成、东安县政协副主席周刚生、打残胡连友的凶手卿良杯等社会上的10多人违法违规进入东安县看守所里面,郑航还将网民胡连友的妻子带进了东安县看守所里面,郑航将东安县看守所当成是郑航家里的“后花园”,带领社会上的10多人从看守所里面想进就进、想出就出为期5个小时,刑事自诉人郑航实施“黑社会老大”的犯罪行为,强迫、哄骗、逼迫、威吓自诉人郑航的被告人即实名举报郑航的人胡连友在刑事自诉人郑航编写打印的“道歉声明”上只允许胡连友在“声明人”之处写上姓名胡连友三个字,不允许网民胡连友多写一个字,网民胡连友在郑航编写打印的“道歉声明”上写了不道歉内容,郑航拿给东安县公安局副局长蒋公华看后,蒋公华说胡连友在“道歉声明”上写了不道歉的内容,郑航将网民胡连友写了不道歉内容的郑航编写打印的“道歉声明”,砸在网民胡连友面前的桌子上,强迫网民胡连友重新再写,网民胡连友在郑航编写打印的‘道歉声明’上签上名字后,写上‘于东安县看守所’,郑航不允许,郑航只允许胡连友在“声明人”之处写上姓名胡连友三个字,不允许网民胡连友多写一个字,胡连友不向郑航认错、不向郑航道歉,郑航不放人,郑航伪造“道歉声明”作为撤诉证据撤诉,郑航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三款规定,郑航犯伪造证据罪的事实成立,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具体事实不清,部分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东安县人民法院重审认定:“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航、卿良杯在重新审理的诉讼过程中未向本院提出补充证据”,该案就是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东安县人民法院应当要宣判网民胡连友无罪,不存在网民胡连友向郑航认错和向郑航道歉,郑航是该案自诉人,更不由自诉人郑航滥用公安局长的职权,伪造“道歉声明”作为撤诉证据撤诉。
东安县人民法院在重新审判阶段依据的法律是《刑事诉讼法》(2012版)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项法律规定的是: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郑航捏造事实诬告网民胡连友,该案就是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东安县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郑航撤回自诉,自诉人郑航不撤回自诉,东安县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自诉人撤回自诉,东安县人民法院准许自诉人郑航伪造“道歉声明”作为撤诉证据撤诉, 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网民胡连友根本没有向自诉人郑航认错,更没有向自诉人郑航道歉,网民胡连友在看守所打印不出“道歉声明”,况且,本案不存在网民胡连友向自诉人郑航道歉,谢开军明知自诉人郑航滥用公安局长的职权,伪造证据撤诉,谢开军、蒋文智还要滥用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帮助自诉人郑航伪造证据,以自诉人郑航伪造的证据,准许自诉人郑航撤诉,谢开军、蒋文智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谢开军、蒋文智犯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罪的事实成立,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郑航报复网民胡连友的手段黑恶残忍,郑航伙同其表哥谢景林滥用东安县委书记、公安局长的职权,以权干涉司法,要东安县人民法院以“诽谤”莫须有的罪名判处网民胡连友有期徒刑2年后,郑航滥用手中的公权力诬告陷害网民胡连友坐牢之后,还伙同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谢开军、万竹婷等法官以东安县人民法院的名义并加盖东安县人民法院的印章,以[案件说明]捏造、虚构事实陷害胡连友“‘1995年因带头冲击政府机关’、‘2000年因涉嫌贩卖毒品,被东安县公安局拘留’”,向新华社湖南分社、潇湘晨报、中国新闻社湖南分社、湖南红网等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谣言,郑航的小老婆马娟滥用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科长“新闻通讯员”的公权力以“彩色小蚂蚁”、“永州网民”等化名帮助比马娟大14岁育有一子有原配妻子的郑航跟贴、转贴、删贴,操纵缺乏职业道德、缺乏良知、缺乏法律常识的新华社湖南分社记者周楠、潇湘晨报记者张祥、中国新闻社湖南分社记者李俊杰、湖南红网记者刘灿等等的“猫腻”们以郑航伙同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谢开军、万竹婷等法官捏造、虚构事实陷害胡连友“‘1995年因带头冲击政府机关’、‘2000年因涉嫌贩卖毒品,被东安县公安局拘留’”等谎言,发布到各大网站,帮助郑航败坏网民胡连友的名誉,给胡连友的名誉、荣誉、人格尊严造成不可弥补、不可估量的惨重精神损害。
网民胡连友在网上发表的贴文,没有针对郑航个人,更没有针对郑航的家人,对郑航和郑航的家人并没有造成任何伤害,郑航在编写打印的“道歉声明”上写到:胡连友对郑航的家人造成了伤害,强迫网民胡连友向郑航道歉,还要强迫网民胡连友向郑航的家人道歉,网民胡连友在网上发表“法盲怎么当上公安局长,……谁来此地打黑除恶”、“郑航坐牢坐定了,……”。网民胡连友提供了郑航违法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东安县公安局11名民警为网民胡连友提供证据,东安县公安局11名民警联名举报郑航护黑保黑、腐化堕落、吃喝嫖赌、生活腐化,网民胡连友没有诽谤郑航,网民胡连友是经对郑航行使的公共事务行为发表的批评,与郑航的家人没有任何关系,网民胡连友没有给郑航及家人造成任何伤害,媒体和网民们评论:没有造成郑航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郑航强迫网民胡连友向郑航道歉,还要强迫网民胡连友向郑航的家人道歉,郑航的行为实在是太黑恶霸道了。
郑航在“公安局长告网民”案件中,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百零七条第三款、第三百一十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等有关法律规定,构成滥用职权、包庇、诬告陷害、非法拘禁、伪造证据等犯罪,郑航犯滥用职权罪、包庇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伪造证据罪等数罪并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特别严重,性质十分恶劣,社会影响极坏。
郑航的表哥谢景林在“公安局长告网民”案件中,滥用东安县委书记的职权,以权干涉司法,插手案件处理,要东安县人民法院以“诽谤”莫须有的罪名判处网民胡连友有期徒刑2年,郑航的表哥谢景林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等有关法律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等犯罪,郑航的小老婆马娟在“公安局长告网民”刑事自诉案件中,滥用职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科长“新闻通讯员”的公权力,以“彩色小蚂蚁”、“永州网民”等化名帮助郑航跟贴、转贴、删贴,操纵缺乏职业道德、缺乏良知、缺乏法律常识的新华社湖南分社记者周楠、潇湘晨报记者张祥、中国新闻社湖南分社记者李俊杰、湖南红网记者刘灿等等的“猫腻”们以郑航伙同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谢开军、万竹婷等法官捏造、虚构事实陷害胡连友“‘1995年因带头冲击政府机关’、‘2000年因涉嫌贩卖毒品,被东安县公安局拘留’”等谎言,发布到各大网站,帮助郑航败坏网民胡连友的名誉,给胡连友的名誉、荣誉、人格尊严造成不可弥补、不可估量的惨重精神损害。郑航的小老婆马娟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等有关法律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等犯罪。郑航串通谢开军、沈燕剥夺网民胡连友的反诉权,谢开军、沈燕、唐庆元、蒋文智等法官在“公安局长告网民”案件中,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第三百九十九条等有关法律规定,构成帮助当事人郑航伪造证据罪、徇私枉法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特别严重,性质十分恶劣,社会影响极坏。
网民胡连友就郑航、谢景林、马娟、谢开军、沈燕、唐庆元、蒋文智等人形成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涉欺压残害网民胡连友,向湖南省纪委举报,郑航的亲戚黄建国滥用湖南省纪委书记的职权“优亲厚友”充当郑航、谢景林、马娟等人的保护伞,保护郑航、谢景林、马娟等人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逍遥法外继续涉欺压残害群众、危害社会,胡连友就黄建国、郑航、谢景林、马娟等人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大搞家族式腐败,涉欺压残害胡连友等群众,严重危害社会,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等等的严重违纪违法等腐败问题,实名向中央纪委举报,黄建国、郑航、谢景林、郑航的小老婆马娟等被举报人为了达到杀人灭口的目的,滥用湖南公检法司政法队伍司法腐败判刑的软刀子,妄图杀害实名举报人胡连友,郑航伙同其小老婆马娟于2015827日驾驶牌号:湘A·EF958民用车带领民警万斌、谌顺宏、唐少明等10多人到湖南长沙胡连友全家人租房居住处,在胡连友无任何违法犯罪嫌疑下,从胡连友家客厅将胡连友劫持到湖南省东安县看守所,郑航捏造虚假事实、编造谎言、伪造证据和采取非法方法收集非法证据,郑航伙同其表兄谢景林滥用湖南省东安县委书记、副县长、公安局长的职权,教唆周志成、唐绍林、蒋向前、杨家党、沈重阳、唐真军、李彩鲜、向卫、邓祥智、李春、魏本户、李得发、胡连能、胡云波、蒋三书、周卫成、姚本刚、黄爱民等十八名拦截胡连友上访、不法行为残害过胡连友的有利害关系的公职人员不出庭背后以虚假的高度雷同的笔录作伪证,郑航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等有关法律规定,不报请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于2015年9月7日将捏造的虚假事实、编造的谎言、伪造的证据和采取非法方法收集的非法证据直接移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郑航串通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涉案检察长刘繁荣、刘明玉等人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等有关法律规定,不经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胡连友,“带病”违法向法院提起虚假公益诉讼,郑航伙同其表兄谢景林滥用湖南省东安县委书记、副县长、公安局长的职权,以权干涉司法,郑航、谢景林伙同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祝群、黎恢科等法官以“寻衅滋事”莫须有的罪名判处胡连友有期徒刑3年,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报复陷害胡连友被冤入狱,将胡连友残害成拄双拐杖从永州监狱含冤出来。郑航指使东安县公安局民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残害胡连友,绝大多数民警不愿意干,郑航不顾东安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全体人员的反对,特地包庇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社会上的人李春混进东安县公安局,并且安排李春到胡连友户籍地新圩江镇派出所,违规将混进东安县公安局的李春提拔任所长,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专门欺压残害胡连友,不允许胡连友上访,不允许胡连友申诉。胡连友采取信件邮寄的方式和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实名举报,引起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高度重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胡连友的实名举报转交给湖南省纪委监委,湖南省纪委监委对于郑航、谢景林、郑航的小老婆马娟等被举报人严重违纪违法涉嫌数罪并罚等腐败事实,不依纪依法查处,特别是湖南省纪委书记王双全工作严重失职失责,导致谭小平等人于2022429日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拘禁实名举报人胡连友的恶性事件发生,胡连友继续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实名举报,引起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更加高度重视,因郑航属市管干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重点将胡连友的实名举报郑航的案件转交给永州市纪委监委,永州市纪委监委经过调查查实后,于2022年7月15日在永州廉政网发布: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航接受审查调查。
郑航接受审查调查,但胡连友还有很多事要做,一是继续跟踪郑航接受审查调查的办理情况,直至郑航被判刑。二是东安县人民法院在办理“公安局长告网民”刑事自诉案件中,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剥夺了胡连友的反诉权,胡连友请求永州市纪委监委责令东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胡连友的反诉,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支持胡连友在《刑事反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依法作出判决,从重追究郑航数罪并罚的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三是东安县人民法院在办理“公安局长告网民”刑事自诉案件中,赔偿、追责没有到位,胡连友请求永州市纪委监委责令东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到赔偿、追责到位,依法宣判胡连友无罪。四是东安县人民法院在办理郑航报复陷害胡连友犯“寻衅滋事罪”案件中,违法错判了胡连友,胡连友请求永州市纪委监委责令东安县人民法院依法纠正该冤假错案,依法宣判胡连友无罪。五是湖南省纪委监委对于谢景林、郑航的小老婆马娟等被举报人严重违纪违法涉嫌数罪并罚等腐败事实,不依纪依法查处,胡连友继续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实名举报,请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责令湖南省纪委监委对于谢景林、郑航的小老婆马娟等被举报人严重违纪违法涉嫌数罪并罚等腐败事实,依纪依法查处。
敬请大家极度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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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7-27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南
从郑航滥用公安局长职权捏造事实诬告网民胡连友案,到郑航滥用公安局长职权,伙同其小老婆马娟带领10多人到湖南长沙胡连友家客厅将胡连友劫持到湖南省东安县看守所,郑航捏造事实报复陷害胡连友犯“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将胡连友残害成拄双拐杖从永州监狱含冤出来。郑航伙同郑航的表哥谢景林、郑航的小老婆马娟、郑航的马仔李春等人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涉黑涉恶欺压残害胡连友等群众,胡连友向湖南省纪委监委举报,湖南省纪委监委谭小平等人一直在充当郑航、谢景林、马娟、李春等人的保护伞,郑航属于市管干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胡连友举报郑航高度重视,重点交办督办,永州市纪委监委于2022年6月13日电话告诉胡连友,永州市纪委监委对于胡连友举报郑航,已经立案,永州廉政网于2022年7月15日发布: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永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谢景林、马娟属于省管干部,湖南省纪委监委对于谢景林、马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等腐败问题,不依纪依法立案查处,胡连友发现湖南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谭小平等人有充当谢景林、郑航、马娟、黄建国等人保护伞的嫌疑,胡连友于2022年3月12日、17日两次致信湖南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双全,要求王双全不要将谢景林、郑航、马娟、黄建国等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坏事做尽的案件交给湖南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谭小平等人查处,王双全对胡连友的实名举报、合纪合法的请求,置之不理,仍将谢景林、郑航、马娟、黄建国等人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坏事做尽的案件交给与谢景林、郑航、马娟、黄建国等被举报人有利害关系的湖南省纪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及谭小平等人查处,导致谭小平等人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充当郑航、谢景林、马娟等被举报人的保护伞,于2022年4月29日设黑监狱非法拘禁实名举报人、涉黑涉恶剥夺实名举报人胡连友的人身自由、危害实名举报人的人身生命安全的恶性事件发生,当今,郑航、谢景林、马娟、李春等人这个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之一的郑航,已接受永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湖南省纪委监委对这个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的其他首要分子谢景林、马娟,不依纪依法立案查处,敬请大家极度关注!帮助胡连友说句公道话,推动湖南省纪委监委对谢景林、马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坏事做尽等腐败问题,依纪依法立案查处。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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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7-28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南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在办理“公安局长告网民”刑事自诉案件中,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剥夺了网民胡连友的反诉权。
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是第二百零七条,现在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该条法律明确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法律赋予网民胡连友有反诉郑航的权利,东安县人民法院谢开军、沈燕剥夺了网民胡连友的反诉权,东安县人民法院一直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有案不立,一直不受理网民胡连友的反诉,剥夺网民胡连友的反诉权。敬请大家极度关注!帮助胡连友说句公道话,推动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受理网民胡连友的反诉,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判决,从重追究郑航犯诬告陷害、包庇、非法拘禁、伪造证据、滥用职权等数罪并罚的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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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7-28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南
柒零叁网是全国百姓最信得过的网站!!!我在全国其他网站发表:“公安局长状告网民案最终结局·郑航被查”一文,其他网站审核不通过,不声张正义,不敢发表,特别是天涯,天涯对我在天涯发表的贴文全部封禁,将贴文附有的图片全部删除,迫使我在天涯不能跟贴、不能发出声音,柒零叁网与天涯等其他网站不一样,柒零叁网声张正义,主持公平正义,不封禁我的账号,不封禁我发表的贴文,使我深深感到柒零叁网是全国老百姓最信得过的网站!!!柒零叁网是传递正能量的网站!!!是宣传贯彻中央重大决策的网站!!!我们老百姓感谢柒零叁网所有工作人员!!!祝柒零叁网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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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7-29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南
郑航滥用公安局长职权捏造事实诬告网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具体事实不清,部分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东安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东安县人民法院重审认定:“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航、卿良杯在重新审理的诉讼过程中未向本院提出补充证据”,该案就是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东安县人民法院应当要宣判网民胡连友无罪,不存在网民胡连友向郑航认错和向郑航道歉,郑航是该案自诉人,更不由自诉人郑航滥用公安局长的职权,伪造“道歉声明”作为撤诉证据撤诉。
东安县人民法院在重新审判阶段依据的法律是《刑事诉讼法》(2012版)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项法律规定的是: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郑航捏造事实诬告网民胡连友,该案就是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东安县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郑航撤回自诉,自诉人郑航不撤回自诉,东安县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自诉人撤回自诉,东安县人民法院准许自诉人郑航伪造“道歉声明”作为撤诉证据撤诉, 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网民胡连友根本没有向自诉人郑航认错,更没有向自诉人郑航道歉,网民胡连友在看守所打印不出“道歉声明”,况且,本案不存在网民胡连友向自诉人郑航道歉,谢开军明知自诉人郑航滥用公安局长的职权,伪造证据撤诉,谢开军、蒋文智等法官还要滥用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帮助自诉人郑航伪造证据,以自诉人郑航伪造的证据,准许自诉人郑航撤诉,谢开军、蒋文智等法官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谢开军、蒋文智等法官犯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罪的事实成立,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敬请大家极度关注!帮助网民胡连友说句公道话,推动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宣判网民胡连友。启动追责程序,从重追究谢开军、蒋文智等法官犯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罪、徇私枉法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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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9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负责的故事情节,犹如现代版官场现形记。

问责人数之多,类似孙小果案。

省委书记也在列,惊叹!

@法律权威 谈谈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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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4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南
网民胡连友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黄建国、郑航、谢景林、郑航的小老婆马娟等人,黄建国、郑航、谢景林、郑航的小老婆马娟等被举报人为了达到杀人灭口的目的,滥用湖南公检法司政法队伍司法腐败判刑的软刀子,妄图杀害实名举报人胡连友,2015年8月20日前被举报人黄建国滥用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的职权,伙同湖南省信访局局长许忠建等人召开“湖南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安排湖南省信访局副巡视员谭敦龙通知永州市政法委、东安县信访局局长唐真军等人参加“湖南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汇假报,捏造虚假事实定胡连友的罪、判胡连友的刑,郑航仗着黄建国的权势,郑航伙同其小老婆马娟于2015年8月27日驾驶牌号:湘A·EF958民用车带领民警万斌、谌顺宏、唐少明等10多人到湖南长沙胡连友全家人租房居住处,在胡连友无任何违法犯罪嫌疑下,从胡连友家客厅将胡连友劫持到湖南省东安县看守所,郑航捏造虚假事实、编造谎言、伪造证据和采取非法方法收集非法证据,郑航伙同其表兄谢景林滥用湖南省东安县委书记、副县长、公安局长的职权,教唆周志成、唐绍林、蒋向前、杨家党、沈重阳、唐真军、李彩鲜、向卫、邓祥智、李春、魏本户、李得发、胡连能、胡云波、蒋三书、周卫成、姚本刚、黄爱民等十八名拦截胡连友上访、不法行为残害过胡连友的有利害关系的公职人员不出庭背后以虚假的高度雷同的笔录作伪证,郑航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等有关法律规定,不报请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于2015年9月7日将捏造的虚假事实、编造的谎言、伪造的证据和采取非法方法收集的非法证据直接移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郑航串通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涉案检察长刘繁荣、刘明玉等人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等有关法律规定,不经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胡连友,“带病”违法向法院提起虚假公益诉讼,郑航伙同其表兄谢景林滥用湖南省东安县委书记、副县长、公安局长的职权,以权干涉司法,郑航、谢景林伙同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祝群、黎恢科等法官以“寻衅滋事”莫须有的罪名判处胡连友有期徒刑3年,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报复陷害胡连友被冤入狱,将胡连友残害成拄双拐杖从永州监狱含冤出来。
该案从侦→诉→判,诉讼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原判决存在诸多错误: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被举报人郑航伪造的和采取非法方法收集的非法证据,原判决的原始全部案卷存在作弊、弄虚作假,见不得阳光,不敢向当事人公开,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在庭审中未经当事人胡连友过目,未经当事人胡连友认证、质证、辩论,公诉方的十八名公职人员证据一个也没有出庭为公诉方作证,证据体系极不完善,原判决适用法律明显错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明知故犯,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枉法裁判。
胡连友的申诉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就凭胡连友三年冤牢已经坐完,还未经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 项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该案从侦→诉→判,诉讼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很明显的是一个冤假错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公开开庭重新审判,查明事实,依法宣判胡连友无罪!可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不公开开庭重新审判,不全面审理原始全部案卷,不查明事实,不依法宣判胡连友无罪!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田立文、昌梦辉等法官如同永州市人民中级人民法院罗重海、黄宁、周艳君、卢勇、腾敏艳、王兰青一样一路黑办,跟着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祝群、黎恢科等法官高度同源同方向地跟着郑航说谎撒谎,谎话连篇,颠倒黑白,将原判决认定的证据明显不确实、不充分,确实错误,办案程序明显严重违法,认定为证据确实、充分,办案程序。任凭胡连友依法上诉、申诉,请求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不起任何作用,祝群、黎恢科、罗重海、黄宁、周艳君、卢勇、腾敏艳、王兰青、昌梦辉等法官、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杨鸿、房强盛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刘建宽等检察官根本不把法律当回事,编造一些谎言,捏造一些虚事实,把胡连友说成一无是处,永州市人民中级人民法院罗重海、黄宁、周艳君、卢勇、腾敏艳、王兰青等法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昌梦辉等法官、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杨鸿、房强盛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刘建宽等检察官严重违反法律规定,都以一纸驳回通知书一路驳回胡连友合理合法的申诉,这些特别荒唐,失职渎职的法官、检察官荒唐无稽,滥用手中所掌握的公权力,帮助郑航、谢景林、黄建国、郑航的小老婆马娟等被举报人报复陷害实名举报人胡连友,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的害群之马说胡连友的申诉已经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裁定终结了,要胡连友不要再申诉了,上述这些害群之马不讲法律、不讲任何道理黑恶霸道的迫使胡连友告诉无门,感受不到公平正义。
这是湖南省田立文、昌梦辉、祝群、黎恢科、罗重海、黄宁、周艳君、卢勇、腾敏艳、王兰青等法官、刘建宽、姚文平、丁思宇、杨正海、杨鸿、房强盛检察官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披着法律外衣的闹剧,是特别荒谬的裁判,是湖南司法腐败的铁证!敬请各界人士帮助胡连友说句公道话,推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立案再审,查明事实,依法改判胡连友无罪。
谢谢各界人士的关注,胡连友的联系电话:15173163758,微信号:Publicoversight,抖音号:gongzhongjia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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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4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南
由于郑航的小老婆马娟靠黄建国的亲戚关系,黄建国滥用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的职权包庇郑航的小老婆马娟于2013年由永州市公安局混进湖南省公安厅,现任湖南省公安厅直属机关团委书记,郑航的小老婆马娟打着公安机关的招牌结识了新华社湖南分社周楠、潇湘晨报张祥、中国新闻社湖南分社李俊杰、湖南红网刘灿等记者,郑航的小老婆马娟等人迫使胡连友在天涯等网站发不出声音,胡连友在抖音发表郑航被抓的小视频,多位朋友告诉胡连友,不论加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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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8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南
年近七十岁、被郑航涉黑涉恶残害成拄双拐杖行走十分困难的高龄残疾人胡连友通过网络举报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现任院长吴昭明,不知吴昭明执的哪家的法???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在办理“公安局长郑航状告网民”刑事自诉案件中,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剥夺了网民胡连友的反诉权。
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是第二百零七条,现在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该条法律明确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法律赋予网民胡连友有反诉郑航的权利,东安县人民法院涉案院长谢开军、沈燕等法官剥夺了网民胡连友的反诉权,东安县人民法院一直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有案不立,一直不受理网民胡连友的反诉,剥夺网民胡连友的反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网民胡连友从收到东安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之日起,一直要求东安县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受理网民胡连友的反诉,网民胡连友一直向东安县人民法院提出要反诉郑航,东安县人民法院一直不受理网民胡连友的反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网民胡连友就郑航在“公安局长状告网民”刑事自诉案件中,严重违纪违法,构成滥用职权、包庇、诬告陷害、非法拘禁、伪造证据等犯罪,网民胡连友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实名举报,引起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高度重视,因郑航属市管干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重点将胡连友的实名举报郑航的案件交给永州市纪委监委查处,永州市纪委监委经过调查查实后,于2022年7月15日在永州廉政网公布: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航接受审查调查。
东安县人民法院现任院长吴昭明明知郑航在“公安局长状告网民”刑事自诉案件中,严重违纪违法,构成滥用职权、包庇、诬告陷害、非法拘禁、伪造证据等犯罪,被网民胡连友举报,郑航接受永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吴昭明还要撒谎说网民胡连友反诉郑航的案件“已过追诉期限”,东安县人民法院现任院长吴昭明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等有关法律规定,充当郑航的保护伞,不知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吴昭明执的哪家的法???
东安县法院吴昭明有法不依、有法不执,继续剥夺网民胡连友的反诉权,严重侵犯网民胡连友依法诉讼的合法权益。
敬请各界人士家极度关注!帮助胡连友说句公道话,推动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受理网民胡连友的反诉,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判决,从重追究郑航犯诬告陷害、包庇、非法拘禁、伪造证据、滥用职权等数罪并罚的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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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8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南
忠心感谢“哈哈笑哈哈”网友的关注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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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8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南
胡连友就郑航在“公安局长状告网民”刑事自诉案件中,严重违纪违法,构成滥用职权、包庇、诬告陷害、非法拘禁、伪造证据等犯罪,郑航的表哥谢景林滥用东安县委书记、公安局长的职权,以权干涉司法,要东安县人民法院以“诽谤”莫须有的罪名判处网民胡连友有期徒刑2年,郑航的小老婆马娟滥用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科长“新闻通讯员”的公权力以“彩色小蚂蚁”、“永州网民”等化名帮助比马娟大14岁育有一子有原配妻子的郑航跟贴、转贴、删贴,操纵缺乏职业道德、缺乏良知、缺乏法律常识的新华社湖南分社记者周楠、潇湘晨报记者张祥、中国新闻社湖南分社记者李俊杰、湖南红网记者刘灿等等的“猫腻”们以郑航伙同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谢开军、万竹婷等法官捏造、虚构事实陷害胡连友“‘1995年因带头冲击政府机关’、‘2000年因涉嫌贩卖毒品,被东安县公安局拘留’”等谎言,发布到各大网站,帮助郑航败坏网民胡连友的名誉,给胡连友的名誉、荣誉、人格尊严造成不可弥补、不可估量的惨重精神损害。郑航的表哥谢景林和郑航的小老婆马娟“公安局长状告网民”刑事自诉案件中,严重违纪违法,构成滥用职权等犯罪,以及东安县人民法院谢开军、沈燕、唐庆元、蒋文智、万竹婷等法官在“公安局长告网民”案件中,严重违纪违法,构成滥用职权、帮助当事人郑航伪造证据、徇私枉法、诽谤等犯罪,向湖南省纪委举报,黄建国滥用湖南省纪委书记的职权,充当郑航、谢景林、马娟、谢开军、沈燕、唐庆元、蒋文智、万竹婷等人的保护伞,网民胡连友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黄建国、郑航、谢景林、马娟等人,黄建国、郑航、谢景林、郑航的小老婆马娟等被举报人为了达到杀人灭口的目的,滥用湖南公检法司政法队伍司法腐败判刑的软刀子,妄图杀害实名举报人胡连友,2015年8月20日前被举报人黄建国滥用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的职权,伙同湖南省信访局局长许忠建等人召开“湖南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安排湖南省信访局副巡视员谭敦龙通知永州市政法委、东安县信访局局长唐真军等人参加“湖南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汇假报,捏造虚假事实定胡连友的罪、判胡连友的刑,郑航仗着亲戚黄建国的权势,郑航伙同其小老婆马娟于2015827日驾驶牌号:湘A·EF958民用车带领民警万斌、谌顺宏、唐少明等10多人到湖南长沙胡连友全家人租房居住处,在胡连友无任何违法犯罪嫌疑下,从胡连友家客厅将胡连友劫持到湖南省东安县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郑航捏造虚假事实、编造谎言、伪造证据和采取非法方法收集非法证据,郑航伙同其表兄谢景林滥用湖南省东安县委书记、副县长、公安局长的职权,教唆周志成、唐绍林、蒋向前、杨家党、沈重阳、唐真军、李彩鲜、向卫、邓祥智、李春、魏本户、李得发、胡连能、胡云波、蒋三书、周卫成、姚本刚、黄爱民等十八名拦截胡连友上访、不法行为残害过胡连友的有利害关系的公职人员不出庭背后以虚假的高度雷同的笔录作伪证,郑航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等有关法律规定,不报请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于2015年9月7日将捏造的虚假事实、编造的谎言、伪造的证据和采取非法方法收集的非法证据直接移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郑航伙同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涉案检察长刘繁荣、刘明玉、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祝群、黎恢科等法官以“寻衅滋事”莫须有的罪名判处胡连友有期徒刑3年,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充当黄建国、郑航、谢景林、马娟等被举报人帮凶,帮助黄建国、郑航、谢景林、马娟等被举报人报复陷害胡连友被冤入狱,将胡连友残害成拄双拐杖从永州监狱含冤出来。
该案从侦判,诉讼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原判决存在诸多错误: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被举报人郑航伪造的和采取非法方法收集的非法证据,原判决的原始全部案卷存在作弊、弄虚作假,见不得阳光,不敢向当事人公开,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在庭审中未经当事人胡连友过目未经当事人胡连友认证、质证、辩论证人出庭作证为原则不出庭作证为例外,公诉方除了以十八名公职人员作为证人,另外没有其他证人,公诉方的十八名公职人员“证人”一个也没有出庭为公诉方作证,证据体系极不完善,原判决适用法律明显错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明知故犯,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枉法裁判。
该案最大的错误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胡连友三年冤牢已经坐完,可是,胡连友还未经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刑事案件,东安县人民法院只有审判权、没有逮捕决定权,东安县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胡连友,证明胡连友没有犯罪,是无罪的人,胡连友的申诉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就凭胡连友三年冤牢已经坐完,还未经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 项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该案从侦判,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很明显的是一个冤假错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公开开庭重新审判,查明事实,依法宣判胡连友无罪!可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不公开开庭重新审判,不全面审理原始全部案卷,不查明事实,不依法宣判胡连友无罪!
该案是郑航伙同湖南省田立文、昌梦辉、祝群、黎恢科、罗重海、黄宁、周艳君、卢勇、腾敏艳、王兰青等法官、刘建宽、姚文平、丁思宇、杨正海、杨鸿、房强盛、刘繁荣、刘明玉等检察人员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披着法律外衣的闹剧,是特别荒谬的裁判,是湖南司法腐败的铁证!敬请各界人士帮助胡连友说句公道话,推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立案再审,查明事实,依法宣判胡连友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复制执行卷宗正卷中的有关材料。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案件当事人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复制所查阅的档案材料。经批准复制的材料,由档案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人民法院档案证明专用章,与档案原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规范》第八条第(9)项规定:调查、询问、讯问笔录、调查取证材料。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等都属于诉讼文书正卷材料。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第十一条第(4)项、第(13)项明确规定:起诉书(自诉状)正本及附件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都属于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
东安县人民法院现任院长吴昭明、唐庆元、廖海英、徐昊、殷小亮等法官一直以起诉书附件调查、询问、讯问笔录、调查取证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正卷资料是什么“公安卷”、“检察卷”,不将应当向当事人公开的执行信息向当事人公开、不复印给当事人,吴昭明、唐庆元、廖海英、徐昊、殷小亮等法官说起诉书附件调查、询问、讯问笔录、调查取证材料,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正卷资料是“公安卷”、“检察卷”,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归档立卷卷宗只有正卷和副卷,没有什么“公安卷”、“检察卷”!起诉书附件调查、询问、讯问笔录、调查取证材料,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资料都属于法院立卷归档正卷之内,应当向当事人公开,并不是副卷之内的保秘资料,东安县人民法院不将起诉书附件调查、询问、讯问笔录、调查取证材料,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正卷资料向当事人公开,不复印给当事人胡连友,众多法律界人士评论吴昭明、唐庆元、廖海英、徐昊、殷小亮等法官有法不依,有法不执,故意刁难胡连友,敬请各界人士帮助胡连友说句公道话,推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责令东安县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规范》第八条第(9)项、《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第十一条第(4)项、第(13)项等有关法律规定,将应当向当事人公开的起诉书附件调查、询问、讯问笔录、调查取证材料,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正卷资料、及祝群滥用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的职权,违法作出的(2015)东法刑初字第261号违法逮捕决定书,等等的正卷资料复印给胡连友,以便胡连友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维护胡连友的合法权益。东安县人民法院不公开案件执行信息,不将起诉书附件调查、询问、讯问笔录、调查取证材料,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正卷资料复印给胡连友,请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从重追究东安县人民法院吴昭明等法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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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8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南
郑航已被官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东安县人民法院现任院长吴昭明为何还要继续充当郑航的保护伞,不受理胡连友反诉郑航,保护郑航逃脱法律的惩罚。
吴昭明不将郑航制造的2015年冤案的起诉书附件,调查、询问、讯问笔录、调查取证材料,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正卷资料向当事人公开,不复印给当事人胡连友,故意刁难胡连友,迫使胡连友不能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无法维护胡连友的合法权益。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现任院长吴昭明有法不依,有法不执,不知东安县人民法院现任院长吴昭明执的是哪家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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