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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不签字,政府能强征地吗?
岩头镇“春风楠溪”项目在未得到村民的同意,岩头镇人民政府联合永嘉楠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投资管理合同,且将土地移花接木,从原本的若坑陇山改成大幽山的土地,现已建成别墅区在售卖,这样偷梁换柱想要问一下岩头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可否问过百姓是否愿意。
说是经过村名代表同意并与村民代表签订了征收合同。请问一下,所谓的村民代表是否有通知土地持有者——岩头村民?百姓全被蒙在鼓里,等到发现事情发生后早已在原本种植庄稼的农田上盖起土石。
再问:百姓并未同意征收土地,政府能否强制执行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所以,岩头镇人民政府的某些领导,从百姓身上搜刮的民脂民膏让自己的兜里揣得满满的会不会过于心安理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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