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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4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浙江工业大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陈鹰受贿、内幕交易一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卫国担任审判长,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盛出庭支持公诉。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20年,被告人陈鹰利用担任金华市旅游局党委(党组)书记、局长、金华市双龙风景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浙江工业大学副校长等职务便利,为楼忠福等七人在旅游项目获取和转让、项目招投标、酒店星级评定、亲友工作安排、公司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1999年至2021年,陈鹰直接或通过他人多次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398.5083万元。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鹰利用担任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集团)董事的职务便利,获悉了浙商集团拟部分转让其控股的深市上市公司嘉凯城集团股份和嘉凯城集团即将重组的内幕信息,在上述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陈鹰陆续购入嘉凯城股票共计479100股。后陈鹰陆续将名下嘉凯城股票全部卖出,从中获利2827357元。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鹰进行了最后的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及其他各界人士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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