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汇源路与宏源路交叉口东北角临河位置的一家洗车店收到了一张金额高达3万元的“水费单”,开单方是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温州现在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水费计算,这笔金额足以购买6、7千吨水,为何一家小小洗车店需要缴纳如此巨额水费?只因该店所用之水“来路不正”。 今年4月,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蒲州横河上一家洗车店违规取用河道水进行洗车作业。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勘查,在店内巡查许久最终在楼梯下方发现被一堆工具和杂物“掩盖”着的取水孔,软管通过小孔伸到店下面的蒲州横河内,另一头则连接店内的水泵进行取水作业。 据了解,一般一家洗车行按照特殊行业用水的价格标准,每年水费几千元不等,但如果专向河道取水,则只用购置简单的抽水设备等,一次性投入可能不足千元,后期更是零成本。洗车行的用水量较大,对经营者来说这无疑是不小的诱惑,所以尽管法律明文禁止,但这家洗车店占着临河的地理优势“铤而走险”、私自违规取水。 违规取水的危害,绝不只是扰乱市场、影响行业内的公平竞争,更会造成破坏水文、浪费水资源等一系列影响。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后对该洗车店予以立案处罚。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馨提示,城市河道不仅是城市美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承担着防洪、调节水文、滋养植被等功能,用水还需“取之有道”。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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