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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拆除朱仲违章建筑的报 告
北京市国家信访局
第一报告人:朱选平,男,住永嘉县沙头镇西垟村,身份证号码330324195904043879,联系电:13676488833。第二报告人:朱建勇,男,住永嘉县沙头镇西垟村,身份证号码330324197212183896,联系电话18969751788。第三报告人:朱贤铎,男,住永嘉县沙头镇西垟村,身份证号码330324195512253893,联系电话15088592461被报告人:朱仲,永嘉县执法局信访工作人员。事实与理由朱仲身为执法工作人员,明目张胆,顶风作案,他在老家永嘉县沙头镇西垟村,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和兄长朱文理(二人均系非农户口)在本村非法购买集体所有土地一亩,违章私盖两林两层别墅,各拥有一栋,建筑面积500余平方。以上违章情况经2019年7月18日永嘉县沙头镇人民政府 【沙法复{2019}12号】文件确认属实。以朱仲为首的黑恶家族势力不但大量建造违章建筑,还在村里横行霸道,欺压邻里。报告人是浙南游击队老革命的后代,其母亲汪树叶现90多岁高龄,早在革命年代经常冒着生命危险为浙南游击队周丕振等革命先辈们送信,为革命作出了巨大贡献,后来甘愿留乡务农,不求回报,现在老革命及后人非但没有享受到先辈用鲜血换来的新中国的保护与福利,却在村里遭受到恶霸等黑恐家族势力的排斥与刁难,实在让人心寒现报告人对2019年7月18日,沙头镇人民政府答复【沙法复{2019}12号】文件提出自己不同意见,请沙头镇政府尽快拆除朱仲等违章建筑,给百姓一个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答复:调查核实情况:2006年朱仲审批用地面积64平方米,请问公职人员能在农村审批土地吗?,给公职人员人员审批农村土地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处理依据及有关规定《永嘉县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居住的,暂缓拆除;第三章第四条规定,新建违法建筑,原则上必须拆除。四、处理结论2、朱仲房屋违建,沙头镇综合执法中队于2019年3月2日立案立案并通知拆除2年多,同时经过永嘉县执法局,温州市鹿城人民法院后,现又回复报告人说重新由永嘉县土地局立案侦查,目前仍在调查阶段,还在鉴定阶段,请问这个阶段要多少时间?从立案至今三年多,为何到现在还没结果呢?是不是说明沙头镇政府一直不作为,永嘉县各部门一直在忽悠百姓?总之,在国家当下“扫黑除恶”的严打情形下,朱仲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大行黑恶之道,知法犯法,报告人多次奔走在永嘉县各个部门之间上访,举报朱仲的违法行为,然而永嘉县各部门互相推诿,踢皮球,丝毫没有为人民服务和维护国家法纪之心,官官相护,即使受理了也是数衍了事,避重就轻,让百姓心寒失望。现报告人强烈要求沙头镇政府对上述朱仲等人已明确违章建筑尽快拆除,给报告人一个合理公平的答复!以安当地百姓之民心! 报告人:朱选平、朱建勇、朱贤铎 日期:2022年7月11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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