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永嘉县委书记王彩莲公开信:维权为何这么难? 尊敬的王书记:新年好! 我叫周海萍,1983年入伍,1988年入党,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高级技师,是一名受党和部队教育多年的党员、转业军人,不是普通信访人。 俗话说:“人不伤心不落泪,人无难处不上访。”我曾于2019年8月1日给您写报告,于11月29日、11月30日、12月9日给您发了三条短信,均无回音。说句心理话,我真不希望再走那令人辛酸的信访之路,我怕您不了解实情,故公开致信,请您在百忙中顾问一下本人的问题好吗? 2004年8月,我县为了解决广大干部职工的住房困难推出一批经济适用房指标。9月8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滕文龙在分配经济适用房指标时以“打勾投票”取代县政府文件规定的评分方式,将我理应享受的经济适用房指标分给不仅工龄比我少7年、职称比我低、住房条件比我好很多的本局职工徐霄(系滕文龙战友原房管局长徐培春的亲外甥),显失公正公平,令人无法接受。公示期间,我多次向滕文龙提出复议申请,滕文龙断然拒绝:“木已成舟,结果不可改变!”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走上那令人辛酸的维权之路。《温州零距离》报道,滕文龙良心发现:“这房子按照道理说是应该分给海萍的”;原常务副省长章猛进、省信访局局长周维亮、温州市市长刘奇(现任江西省委书记)、市委副书记马以、市纪委书记陈艾华、常务副市长陈作荣、副市长任玉明、市信访局局长章公华等领导多次批示,要求永嘉县政府领导妥善处理。2014年7月,永嘉县政府作出复查决定,撤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作出的处理意见,并责令该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作出处理意见。现法定时间过去近六年,该局拒不重新做出处理意见;国家和省市信访局多次将此案列为督办件、交办件,该局拒不受理;省委省政府信访督查专员吴玲、省信访局督查处副处长陈明章、市信访局局长张国光、市信访局纪检组长汪水祥等领导专程到永嘉督查,皆被敷衍了事,无功而返;县委前书记姜景峰高度重视,多次责成相关领导调查核实,并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2019年11月29日,县政府召开听证会,令人遗憾的是我盼望了十六年的正义最终缺席,被申请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胡高丰)在听证会上辩解:“滕文龙局长这样说,若没有民主评议,这房子按照道理说是应该分给海萍的,但经民主评议后,周海萍不应取得经济适用房指标。”胡高丰的辩解显然自相矛盾,难道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的民主评议是不按道理评议的吗? 房子事小,公道事大。有几个问题本人实在想不明白,需要县政府和县信访局领导释疑解惑! 问题一、听证会为何拖了两年多? 2017年8月,在县委姜书记的高度重视下,在党委政府承诺召开听证会的前提下,双方签订了息访承诺。根据相关规定,听证会应当在作出听证决定之日起30内举行,而本人的信访事项听证会却被无故拖了两年多,县信访局领导没有告诉我合适的理由。我不明白:县信访局领导究竟是怎么落实省委、县委“最多投一次”精神的呢? 问题二、举行听证会的初衷是什么? 海萍认为:听证会是对信访人的有效救济途径,其目的在于摆事实、讲道理。《浙江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规定,听证会要遵循“公开公正,合法合规;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永嘉县首例信访人申请召开的听证会避实就虚,整个听证过程及听证结论未涉及“实体不公正”这个核心问题,主持人和听证员对申请人陈述的事实充耳不闻,展示的证据视而不见,完全采纳被申请人的单边证据,事实未查明,责任未分清,完全偏离了听证会的主题。我一点也感受不到“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我想这不是党委政府举行听证会的初衷吧!您说是吗? 问题三、“公平公正”体现在哪里? 永政办发〔2003〕5号文件第二条第4款:“评议领导小组根据申购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工龄、职称等因素予以评分,按总分由高到低取所需名额。”永政办发〔2003〕5号文件第二条第5款规定:“民主评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滕文龙另搞一套“打勾投票”民主评议方式,是专门为徐霄量身定制的,根本没有考虑申购者的住房困难程度、工龄、职称等因素。当时,本人的工龄22年,徐霄的工龄仅15年,此外,徐霄在永嘉县城和温州市区均有住房,且户口已迁往温州市区,工作上无突出贡献,也没有立功授奖,无论从哪个方面比较,我均比徐霄优先。为什么将房子分给徐霄呢?听证会上主持人、听证员及被申请人均没有告诉我理由。据了解,整个永嘉县108家单位分房,采取“打勾投票”这种做法的仅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一家单位。 问题四、公示期间有异议,指标为何被落实? 永房改〔2004〕0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评议结果经所在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于2004年9月10日前上报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滕文龙恰恰相反,在公示有异议的情况下,执意将指标上报县房改办;徐培春在明知机关事务管理局分房有异议未妥善处理的情况下,毅然将房子指标落实给徐霄。综观我县所有单位分房,公示有异议的指标都暂缓分配(如:工商局、城关中学、瓯北镇政府等),待妥善处理后再落实,为什么房管局长徐培春的外甥例外呢?更加令人不解的是该问题在县政府做出的永信复决字〔2014〕8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中已予以认定,被申请人代表胡高丰在听证会上进行否认,就立即被听证员和主持人采纳,并写入“听证结论”,导致结果自相矛盾。 王书记啊!社会需要和谐,海萍渴望公平!回首往事,犹如噩梦;每当想起,悲愤交加!常在梦中与滕文龙、徐培春论理抗争!多年来,本着相信党和政府的理念,是我奋笔上书之动力!海萍也是性情中人,同在蓝天下,也渴望得到阳光雨露的照耀与滋润!也期望得到组织领导的关怀与眷顾!我真诚希望政府领导能“实事求是”地对待本人的问题。请您主持公道,责成县信访局和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领导按照中央要求和《信访条例》规定:“对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要及时就地解决到位。”让这桩永嘉典型、浙江罕见的人为“信访积案”整改落地!若有不当,敬请理解一颗已经受伤的心吧! 首发于2020年元旦 注:本人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应,公开信却多次被删除和关闭!希望袁书记关注本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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