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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温州703804网站报道了《温州一对昔日恋人为价值47500元的钻戒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
http://bbs.703804.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409935&pid=38337082&page=1&extra=#pid38337082
其案件内容是:一对情侣分手后因一枚钻戒产生纠纷,昔日恋人对簿公堂,男方一纸诉状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价值47500元的求婚钻戒,但女方否认男方有求婚行为并表示未收到钻戒,真相到底是什么?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男方要求女方退还钻戒的诉讼请求。
本案,男方给女方钻戒作为定情信物的事实清楚,证据清楚。但是女方贪财,法官糊涂,枉法裁判。
按照温州二级法院的审判逻辑,如果女方在双方解除婚约后,拒绝返还给男方钻戒的行为是合法的,法院的判决等于是鼓励女方不当得利,并在温州婚约领域破坏了温州民间社会几千年风俗留下的解除婚约退还聘礼、定情信物的有效救济制度(有温州法院上述奇葩判决,今后女方不用退还男方聘礼、定情信物)。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第二立法原则,即绝对所有权、契约自由原则。其判决违反的中国法律具体法条,可谓“罄竹难书”(但是温州法院的法官都不知道)。 如果本案的男青年,是温州法院院长的儿子,不知道院长如何看待自己法院的审判公平性,你是不是能在上述审判结果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针对温州二级法院法官的醉酒审判的事实,以及上述审判造成的社会法律激励导向,如果你是温州未婚男青年,今后你订婚敢给女方送求婚钻戒等高价定情信物吗?(如果本案温州法院审判结果是正确的,未来女方悔婚,都可以拒绝退还男方婚戒、黄金首饰、手表、彩礼钱等求婚聘礼)
请温州900万公民踊跃投票,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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