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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国家信访局窝案:收百名信访干部贿款 隐瞒上访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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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2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国家信访局窝案:收百名信访干部贿款 隐瞒上访不报

日期:2017-04-09 22:13:19     西安商网   编辑:杜格丽

导读:各地政府为了政绩,都有长期驻京接访人员。这些驻京接访人员纷纷找国家信访局官员关照,让做一下上访人的工作,想法劝回去;此外,他们还请国家信访局官员想
  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仅在修改信访数据、处理信访事项方面就受贿550多万元,其下属来访接待司二处原处长孙盈科收受百余地方信访干部钱物520多万元、六处原处长路新华收受114名信访干部和两名上访人员钱物130多万元,就连从河北省邯郸市信访局借调到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的李斌也靠此敛财30万元。继李斌受贿获刑7年、孙盈科受贿获刑14年6个月、许杰受贿获刑13年之后,路新华也被法院判刑5年。
  
  副局长“销号”敛财550余万元
  国家信访局是“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级别为副部,来访接待司是厅局级,司长为副厅。国家信访局官方网站对于来访接待司的“设置说明”显示,负责接待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来访;处理群众集体来访和有关来访突发情况;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信息,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访事项;协调处理地方、部门接待来访中遇到的复杂问题;维护来访秩序;向地方和部门通报来访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处理非正常上访。
  2013年11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许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公开资料显示,出生于1955年的许杰,是信访系统的“老人”,1989年担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0年9月任国家信访局办公室主任;2005年6月走上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岗位,任职至案发。在5名副局长中,许杰排名第一。
 
  2014年4月8日上午,国家信访局再次发生动荡,副局长徐业安被发现在其办公室自杀身亡。据称徐业安身体一直不好,最近几个月耳鸣,情绪也不太好。徐业安1955年5月出生于湖北武汉,1982年1月至2002年8月,他一直在湖北省工作,历任湖北省委省政府信访办公室综合处处长、湖北省委省政府信访办公室副主任、省信访局副局长;2005年9月以后任国家信访局办公室主任、国家信访局正局级信访督察专员并兼任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副主任、综合指导司司长;2011年10月任国家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5年7月6日上午,许杰涉嫌受贿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召开庭前会议。检方指控,许杰涉贿金额为610余万元。案发前,许杰因害怕罪行暴露,曾退钱给行贿人。起诉书显示,许杰于2006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国家信访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在修改信访数据、处理信访事项、承揽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款物共计550余万元;2008年至2013年间,许杰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人员在安排工作、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此,先后受贿60余万元。
  2015年12月4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许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3万元。
  两处长花钱“销号”窝案
  许杰落马前,已有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接待二处处长孙盈科、六处处长路新华等人被查,他们也是国家信访局受贿窝案的导火线。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期间,孙盈科利用担任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接待二处、三处、五处副处长和接待二处处长职务便利,先后接受河北、辽宁、黑龙江、河南、山东、江苏、浙江、四川、江西等地方信访部门的请托,通过登记后选择“口头劝访”处理方式、“改变问题归属地”、“集体访改个人访”等手段,先后收受百余地方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钱款共计522.5万元。另外,孙盈科还伙同在国家信访局借调人员李斌,为减少邯郸国家信访局的登记数量等事项提供帮助,多次从李斌手中分得好处费30万元。
  2014年12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孙盈科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4.5万元。孙盈科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4月,二审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2009年2月,李斌从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信访局借调至邯郸市信访局,2010年4月至2013年4月借调至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李斌到北京后,邯郸很多市县找他帮忙。不过,李斌没有“销号”的权力,他从收到的好处费中拿出部分钱款,分给可以操作的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的相关人员,仅孙盈科就帮忙“销号”100余次。
  法院查明,李斌在国家信访局借调期间,伙同该局来访接待司的多名工作人员,通过接访时不录入电脑、不向地方交办、不向地方转送信访件、不通报等方式,减少邯郸下属多个市县的信访登记数量。
  2010年4月至2013年4月,李斌收受邯郸下属市县信访局工作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26.8万元,其中李斌本人分赃30万元。北京市二中院审理认为,李斌有自首情节,能全部退缴赃款,认罪悔罪,可减轻处罚。2014年12月,李斌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114名信访干部行贿110多万元
  因为信访案件层层有考核,全国各省、市、县政府为了政绩,都有长期驻京接访人员。
  这些省的驻京信访人员纷纷找国家信访局六处原处长路新华让其关照,让他接待一下这些地方来的上访人员,做一下上访人的工作,想法给劝回去。另外就是让路新华想法给这些上访案件做“销号”处理,就是不登记,不输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不通报。事后,这些信访干部送给路新华金额不等的现金和购物卡。时间长了,路新华和上百个以金钱输出作为感情凝固剂的信访干部成了“好朋友”。
  据路新华供述:找他“销号”的信访干部每次给他的钱有一两千元的,也有三五千元的。另外,每年春节、中秋节时,他们也会每次送5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过节费”。
  路新华对他人请托处理的上访案件,尽量达到对方满意,他通常采取将上访者劝走、不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等方法,有时也采取对部分上访案件做不予受理、将集体上访登记为个体上访等手段。
  法院认定,在2003年至2013年这10年间,路新华共收取全国10个省份114名地方信访干部给予的现金或购物卡价值111.95万元。其中,路新华收取山东省58人钱物、浙江省12人钱物、江苏省10人钱物、河北省10人钱物、河南省8人钱物、安徽省4人钱物、江西省6人钱物、吉林省1人钱物、辽宁省3人钱物、北京市2人钱物。
  此外,法院还查明,有两名上访者送给路新华23万元,请求他督办案件,路新华收了钱,案件却迟迟没有动静。
  2015年6月19日,孟村县人民检察院就路新华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孟村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4日、9月24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孟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路新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事实成立,证据扎实,应予支持。
  2016年7月11日,孟村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路新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来源:检察风云杂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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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4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法院认定,在2003年至2013年这10年间,路新华共收取全国10个省份114名地方信访干部给予的现金或购物卡价值111.95万元。其中,路新华收取山东省58人钱物、浙江省12人钱物、江苏省10人钱物、河北省10人钱物、河南省8人钱物、安徽省4人钱物、江西省6人钱物、吉林省1人钱物、辽宁省3人钱物、北京市2人钱物。


注:这就是维权难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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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4 14: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虎落平原 发表于 2022-6-14 12:08
法院认定,在2003年至2013年这10年间,路新华共收取全国10个省份114名地方信访干部给予的现金或购物卡价值1 ...

根本原因之一,主要还是当地不作为,官官相护,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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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5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致永嘉县委书记王彩莲公开信:维权为何这么难?
尊敬的王书记:新年好!
  我叫周海萍,1983年入伍,1988年入党,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高级技师,是一名受党和部队教育多年的党员、转业军人,不是普通信访人。
  俗话说:人不伤心不落泪,人无难处不上访。我曾于201981日给您写报告,于1129日、1130日、129日给您发了三条短信,均无回音。说句心理话,我真不希望再走那令人辛酸的信访之路,我怕您不了解实情,故公开致信,请您在百忙中顾问一下本人的问题好吗?
      20048月,我县为了解决广大干部职工的住房困难推出一批经济适用房指标。98,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滕文龙在分配经济适用房指标时以打勾投票取代县政府文件规定的评分方式,将我理应享受的经济适用房指标分给不仅工龄比我少7年、职称比我低、住房条件比我好很多的本局职工徐霄(系滕文龙战友原房管局长徐培春的亲外甥),显失公正公平,令人无法接受。公示期间,我多次向滕文龙提出复议申请,滕文龙断然拒绝:木已成舟,结果不可改变!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走上那令人辛酸的维权之路。《温州零距离》报道,滕文龙良心发现:这房子按照道理说是应该分给海萍的;原常务副省长章猛进、省信访局局长周维亮、温州市市长刘奇(现任江西省委书记)、市委副书记马以、市纪委书记陈艾华、常务副市长陈作荣、副市长任玉明、市信访局局长章公华等领导多次批示,要求永嘉县政府领导妥善处理。20147月,永嘉县政府作出复查决定,撤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作出的处理意见,并责令该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作出处理意见。现法定时间过去近六年,该局拒不重新做出处理意见;国家和省市信访局多次将此案列为督办件、交办件,该局拒不受理;省委省政府信访督查专员吴玲、省信访局督查处副处长陈明章、市信访局局长张国光、市信访局纪检组长汪水祥等领导专程到永嘉督查,皆被敷衍了事,无功而返;县委前书记姜景峰高度重视,多次责成相关领导调查核实,并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20191129日,县政府召开听证会,令人遗憾的是我盼望了十六年的正义最终缺席,被申请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胡高丰)在听证会上辩解:滕文龙局长这样说,若没有民主评议,这房子按照道理说是应该分给海萍的,但经民主评议后,周海萍不应取得经济适用房指标。胡高丰的辩解显然自相矛盾,难道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的民主评议是不按道理评议的吗?
  房子事小,公道事大。有几个问题本人实在想不明白,需要县政府和县信访局领导释疑解惑!
问题一、听证会为何拖了两年多?
      20178月,在县委姜书记的高度重视下,在党委政府承诺召开听证会的前提下,双方签订了息访承诺。根据相关规定,听证会应当在作出听证决定之日起30内举行,而本人的信访事项听证会却被无故拖了两年多,县信访局领导没有告诉我合适的理由。我不明白:县信访局领导究竟是怎么落实省委、县委最多投一次精神的呢?
问题二、举行听证会的初衷是什么?
  海萍认为:听证会是对信访人的有效救济途径,其目的在于摆事实、讲道理。《浙江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规定,听证会要遵循公开公正,合法合规;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永嘉县首例信访人申请召开的听证会避实就虚,整个听证过程及听证结论未涉及实体不公正这个核心问题,主持人和听证员对申请人陈述的事实充耳不闻,展示的证据视而不见,完全采纳被申请人的单边证据,事实未查明,责任未分清,完全偏离了听证会的主题。我一点也感受不到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我想这不是党委政府举行听证会的初衷吧!您说是吗?
问题三、公平公正体现在哪里?
  永政办发〔20035号文件第二条第4款:评议领导小组根据申购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工龄、职称等因素予以评分,按总分由高到低取所需名额。永政办发〔20035号文件第二条第5款规定:民主评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滕文龙另搞一套打勾投票民主评议方式,是专门为徐霄量身定制的,根本没有考虑申购者的住房困难程度、工龄、职称等因素。当时,本人的工龄22年,徐霄的工龄仅15年,此外,徐霄在永嘉县城和温州市区均有住房,且户口已迁往温州市区,工作上无突出贡献,也没有立功授奖,无论从哪个方面比较,我均比徐霄优先。为什么将房子分给徐霄呢?听证会上主持人、听证员及被申请人均没有告诉我理由。据了解,整个永嘉县108家单位分房,采取打勾投票这种做法的仅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一家单位。
问题四、公示期间有异议,指标为何被落实?
  永房改〔20040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评议结果经所在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于2004910日前上报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滕文龙恰恰相反,在公示有异议的情况下,执意将指标上报县房改办;徐培春在明知机关事务管理局分房有异议未妥善处理的情况下,毅然将房子指标落实给徐霄。综观我县所有单位分房,公示有异议的指标都暂缓分配(如:工商局、城关中学、瓯北镇政府等),待妥善处理后再落实,为什么房管局长徐培春的外甥例外呢?更加令人不解的是该问题在县政府做出的永信复决字〔20148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中已予以认定,被申请人代表胡高丰在听证会上进行否认,就立即被听证员和主持人采纳,并写入听证结论,导致结果自相矛盾。
  王书记啊!社会需要和谐,海萍渴望公平!回首往事,犹如噩梦;每当想起,悲愤交加!常在梦中与滕文龙、徐培春论理抗争!多年来,本着相信党和政府的理念,是我奋笔上书之动力!海萍也是性情中人,同在蓝天下,也渴望得到阳光雨露的照耀与滋润!也期望得到组织领导的关怀与眷顾!我真诚希望政府领导能实事求是地对待本人的问题。请您主持公道,责成县信访局和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领导按照中央要求和《信访条例》规定:对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要及时就地解决到位。让这桩永嘉典型、浙江罕见的人为信访积案整改落地!若有不当,敬请理解一颗已经受伤的心吧!
首发于2020年元旦
注:本人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应,公开信却多次被删除和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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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5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二致永嘉县委书记王彩莲公开信: 公开信岂能一删了之?
尊敬的王彩莲书记:您好!
      我反映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滕文龙分房不公问题16年了,至今未得到妥善处理,合法权益未受到公平对待。16年的维权历程令人感慨万端,您能体会到一位老职工的愤懑之情吗?我曾主动找过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王长江和信访局领导汇报思想,希望他们能将事情实事求是向张贤孟书记汇报,可是他们皆是戴着有色眼镜看我,根本无心听我诉说;我曾几次想与张贤孟书记约访,至今也没有被安排;我曾给您发过几次短信,不知道号码是否正确,信息是否收到?去年12月下旬,我给您写了封公开信,让秘书转交,希望您能了解真相,皆无回音,所以无奈发到703论坛上,希望您能够重视一下!如今,我的问题没有得到答复,公开信却不知被谁给删了。愚以为县委、县政府应正确对待网情舆情,您应当责成相关部门正面回应问题,而不是藏着掖着、一删了事!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党和政府的工作原则。康生死后五年,骨灰被移出八宝山;被枪决十八年的呼格吉勒图最终得已昭雪!解决遗留问题是本届党委政府领导的职责,彰显执政者的智慧和胸怀。您在全县信访工作会议上说:“狠抓积案化解,切实做到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为什么这桩永嘉典型、全国罕见的人为“信访积案”16年得不到化解呢?您还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用心用情做好信访工作。”为什么我却感觉不到我们这些领导的“心”和“情”在哪里呢?请您问问县信访局和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领导:他们是如何落实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的?他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是怎么学的?他们的“初心”和“良知”哪里去了?
     温总理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永嘉可以没有经济适用房,但是不能没有公平正义!如今是法制社会,人人都要讲道理,都要依法办事。我是一名受党和部队教育多年的党员、转业军人,我相信正义不会缺席,相信县委、县政府能将本人的问题处理好。我知道您工作很忙,但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本人的问题好吗?希望组织领导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待我。如果我错了,我向组织检讨,接受组织处理;如果我是对的,请您主持正义,早日还我公平!请不要再继续伤害我这颗已经受伤的心!
     承蒙垂怜,感激涕零!
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周海萍
首发于2020年4月26日         
注:此信被相关部门多次删除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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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5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致永嘉县长吴 呈 钱公开信:终结权力岂能滥用?
尊敬的吴 呈 钱县长:您好!
  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老职工周海萍泣诉:
  我是一名受党和部队教育多年的党员、转业军人。何其不幸,我成为一名倍受领导歧视的“信访人”!
        200498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滕文龙丧失基本原则,蓄意违反县政府文件规定,在确定经济适用房购置对象时暗箱操作,将理应分给本人的房子指标分给徐霄(系滕文龙战友房管局长徐培春的亲外甥),显失公平公正。2021129日,永嘉县人民政府作出《信访事项终结意见书》:“原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存在违规分配经济适用房行为,分配评议过程符合规定,评议结果公正;关于要求解决落实经济适用指标的问题已处理到位。”本人对此有疑义,希望给出合理解释!
疑义一、“打勾投票”的依据在哪里?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永政办发〔20035号第二条第4款规定:“评议领导小组根据申购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工龄、职称等因素予以评分……。”而滕文龙另搞一套“打勾投票”完全是凭个人关系,根本没有考虑申购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工龄、职称等因素,这与文件核心精神相违背。综观我县108家单位分房,采取“打勾投票”这种极端做法的仅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一家!
疑义二、“公平公正”体现在哪里?
  当时,从工龄上比:本人的工龄22年,徐霄的工龄15年;从职称上比:本人是高级工,徐霄是初级工,无论从哪个方面比,本人所有条件均比徐霄优先。2004108日,《温州零距离》作了采访报道,滕文龙良心发现,向媒体公开承认:这房子按照道理说是应该分给海萍的(有视频为证)。永政办发〔20035号第二条第5款规定:“民主评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永房改〔200405号第三条规定:“评议结果经所在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于2004910日前上报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滕文龙恰恰相反,执意将公示有异议的评议结果上报县房改办,剥夺了我的复议权利。县房管局长徐培春在明知机关事务管理局分房有异议的情况下,毅然将房子指标落实给亲外甥——徐霄。综观我县所有单位分房,公示有异议的指标都暂缓分配,待妥善处理后再落实,唯独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例外!
疑义三、召开听证会的初衷是什么?
        20178月,在温州市纪委主要领导的过问下,在时任县委书记姜景峰的高度重视下,党委政府作出了“分两步走”的解决方案,签订了有条件的息访承诺:第一步是将我妻子从县供销系统调到水务集团下属企业,给我补助20万元;第二步是召开听证会,以合理合法的听证结果作为结案依据,如果本人有道理,就给本人解决房子指标,本人将20万元补助还给政府(因为当时房子市场差价在100万元左右)。请您问问我县解决信访问题的最高判官张贤孟和新任信访局长郑志勇:既然“评议结果公正”,那为什么要给我补助20万元呢?国库里的钱是能如此乱用吗?
疑义四、作出终结决定的依据在哪里?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浙江省信访事项终结办法》规定:有关行政机关作出复核意见后,信访事项办理终结;《浙江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原处理或者复查意见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意见恰当的,作出该信访事项终结的决定。而本人的信访问题没有事权单位的处理意见和上级政府的复查复核意见,且实体问题又没解决到位。请您问问张贤孟和郑志勇:听证会为什么拖了两年多才召开?《信访事项终结意见书》为什么拖了两年多才作出?温州市和浙江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是如何审查审核通过的?合法依据究竟在哪里?请县信访局将相关信息材料向本人公开!
  吴县长啊!我听闻您是一位很正直的领导,怕您主政永嘉不久,被手下人蒙蔽误导,故多次发信息给您,希望您能亲自过问一下本人的问题,您曾回复“出差回来再说”,结果却等来一纸终结意见书,这让我深感震惊!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人鲜明的政治品格,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我相信世上有青天!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解决遗留问题,化解信访积案,这是中央和省委领导的要求,也是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职责所在。房子事小,公道事大!本人虽不富有,然衣食无忧。政府可以不给我房子,但需要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请您让张贤孟郑志勇回答好本人的问题,就可“事心双解、案结事了”!否则,我请求县委、县政府启动纠错程序,撤销永信听终字〔20211号《信访事项终结意见书》,依法依规重新作出处理意见,妥善将这个遗留问题解决好!让这桩永嘉典型、浙江罕见的十七年人为“信访积案”整改落地!让公平正义之阳光照耀到永嘉这个“千年古县”的每一个角落!
  承蒙垂怜,感激涕零!若有不当,敬请海涵!
首发于2021.12.28
注:本人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应,公开信却被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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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5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永嘉县信访局:究竟是谁在说谎?
永嘉县信访局领导:
  我叫周海萍,1983年入伍,1988年入党,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老职工,是一名受党和部队教育多年的党员、转业军人。
  2004年8月,我县为了解决广大干部职工的住房困难,推出一批经济适用房指标。9月8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滕文龙在分配经济适用房指标时以“打勾投票”取代县政府文件规定的评分方式,将我理应享受的经济适用房指标分给不仅工龄比我少7年、职称比我低、住房条件比我好很多的本局职工徐霄(系滕文龙战友原房管局长徐培春的亲外甥),显失公正公平,令人无法接受。公示期间,我多次向滕文龙提出复议申请,滕文龙断然拒绝:“木已成舟,结果不可改变!”2004年10月8日,《温州零距离》报道,滕文龙良心发现:“这房子按照道理说是应该分给海萍的。”
  2014年7月25日,县政府作出复查决定,认为:“申请人在公示期间已经提出异议……,被申请人没有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存在不妥。”因此,撤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作出的处理意见,并责令该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作出处理意见。2019年11月29日,县政府召开本人信访事项“听证会”,并作出听证结论:“关于申请人在评议结果公示后提出的异议申请并无相关证据证实,对此不予认定……。”中央三令五申:“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复查决定和听证结论均由贵局领导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县人民政府怎么能做出两种自相矛盾的结论呢?请问:究竟是谁在说谎?究竟是谁在蒙骗党委政府?请贵局领导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
首发于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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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5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致永嘉县信访事项听证员公开信:坚持原则底线  不昧天理良心
尊敬的各位听证员:
       你们好!你们是黎民百姓心中的“老娘舅”、“和事佬”,你们不是“法官”,却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你们要用智慧和良知为复杂疑难信访事项辨别是非,为党委政府解决信访问题提供处理依据,是信访人心目中的“救命稻草”!从永嘉县聘任信访事项听证员的要求上看,你们是“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讲真话、热心信访事项听证工作、具有较强工作经验和政策水平的人。”应该说能被聘任为一名听证员是很光荣的!
       2019年11月29日,县信访局就本人的信访事项举行听证会,会议由县政府信访督查专员、信访局党组成员陈静主持。担任听证员的有县法院立案庭庭长戴康强(合议召集人)、品嘉律师事务所主任麻建春、县教育局教育人事代理分部主任汪海港、温州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干部麻进高、大若岩镇(县党代表)陈云生、鹤盛镇(县人大代表)周福茂、三江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县党代表)杨晓等。听证会上,听证员对申请人的陈述充耳不闻,对被申请人的意见照单全收,听证会成了“搞形式、走过场”,违背了党委政府召开听证会的初衷!比如:本人反映“打勾方式违反永政办发〔2003〕5号文件规定。”依据是永政办发〔2003〕5号第二条规定:“评议领导小组根据申购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工龄、职称等因素予以评分,按总分由高到低取所需名额。”戴康强说“打勾方式是符合永政办发〔2003〕5号文件规定的,且不具有摸文抓阄等禁止性形式。”请问依据在哪里呢?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无明文规定国家权力即为禁止”,这种起码的道理应该懂得吧!如果法规文件没有规定都可做的话,那么政府官员岂不是可以胡作非为啦?再比如:我的工龄比徐霄多7年,无论从住房困难程度和职称等方面比,我均比徐霄优先。把房子给徐霄的公正性体现在哪里?这是此次听证会的核心问题,听证员没有告诉我理由,这怎么能令人信服呢?再比如:你们说“关于申请人在评议结果公示后提出的异议申请并无相关证据证实,对此不予认定。”该问题2014年7月永嘉县政府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中已经认定,你们怎么能罔顾事实呢?这岂不是欲盖弥彰吗?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水源。”我县首例信访人申请召开的听证会“正义缺席”,这就是污染了水源。根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规定,听证会要遵循“公开公正,合法合规;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我认为:听证会应该是摆事实、重证据、讲道理,要以理服人,不是设局逼信访人就范,人为封堵信访人的维权之路。滕文龙面对《温州零距离》采访时,尚且良心发现:“这房子按照道理说是应该分给海萍的。”我不知道你们的“初心和良知”哪里去了?不知道你们心中的天平为什么会倾斜?你们辜负了县委、县政府的信任,玷污了听证员的形象,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然践踏!听证是对信访人的特殊救济途径,是防止暗箱操作、官官相护的最后屏障。滥用听证权力,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是一个值得永嘉执政者深思的问题!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党和政府的工作原则。多年来,本着相信党和政府的信念,是我坚持依法维权之动力!最后,我希望你们今后在履职时要坚持原则底线,不昧天理良心,做出自己独立公正的评判,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
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周海萍         
首发于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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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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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5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维权之难难于上青天!国家信访局领导是老百姓心目中的“包青天”,竟然收受巨额财物,平民百姓还能往哪里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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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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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6 07: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信访成信妨,老百姓还有说理的地方吗?温州报业集团成立空壳公司专门诈骗老百姓的血汗钱,暴雷至今4年至今没有一个说法,老百姓信访4年,呵呵………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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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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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7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各省信访局官员给国家信访局的领导送财物买平安,百姓还能去哪里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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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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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9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迟到的春天 发表于 2022-6-17 19:06
各省信访局官员给国家信访局的领导送财物买平安,百姓还能去哪里申冤?

百姓还能去哪里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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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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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0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典型的以案件索贿,和王立军当年的手法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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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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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0 19: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环境严重污染,政府部门也不管,腐败!
永嘉县东城街道浦口巷82号早餐店,每天从凌晨2点至中午11点,蒸馒头的灶具呜呜作响,数个煤球炉煤烟刺鼻呛人;炸油条的油烟熏人,一条小巷开着这么一间早餐店,这种噪音扰民、油烟、煤烟熏人呛人,还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附近居民苦不堪言,多次打12345电话举报投诉,职能部门也不管。
当官的坐办公室夏天有凉风、冬天有暖风,不管老百姓疾苦,腐败!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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