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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新龙审批建房程序不合规,在行政复议答复书温永政复[2022]13号提供的材料显示:
枫林镇政府提供的审批资料,村委会意见一栏,无村委会公章。而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提供的资料有村委会公章,经调查,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的村委会公章系申请人上访后后补上去的。既然村委会没有公章,那么包括枫林管理所以及枫林镇政府本不该签署同意建房的意见,该程序明显不合规,且违反基本常识!
村委会意见一栏,需要村支部书记签字确认,但村书记是黄少郎,而不是黄少旺,而且黄少郎并不知情,证明村委会意见签字无效!
另外枫林管理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以及县人民政府的都没有公章,这点是否合规。
3、农村住房建设审批附图(用地总平面图四邻意见未经申请人签字盖章。
综上所述,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核发给徐建国 徐新龙建房(规划许可证乡字330324202110056(农)号。明显内容程序违法,其行政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所有权和合法权益。请求贵处依法撤销乡字330324202110056(农)号规划许可证。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解决民生问题!
申请人: 徐海兰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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