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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依依儿

创建文明城市是用野蛮、不文明的方式创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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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勋章→原创写手荣誉勋章→优秀会员章

发表于 2022-6-9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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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9 08: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法律权威 发表于 2022-6-9 07:56
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哪句话说住在楼顶的张三家天花板(房顶)是全体业主有“共有权”了?请你明示。 ...

有楼梯连接到屋顶的就是部分就是公共部分,除非建筑设计缘故屋顶作为顶跃,那是没办法的盲堂人!!!!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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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9 08: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法律权威 发表于 2022-6-9 07:56
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哪句话说住在楼顶的张三家天花板(房顶)是全体业主有“共有权”了?请你明示。 ...

头毛你眼瞎吗?天天扭曲法律条文,还称自己为权威!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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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9 08: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依依儿 发表于 2022-6-9 07:41
不明白,网只是让植物爬藤用的,网没有把楼顶围起来,根本没有影响消防通道,如果有影响,物业早就让我拆 ...

反正很简单,如果有事先告知你没有理会人家,人家可以申请强制令进行强制拆除的。如果没有事先告知,那么他们就是暴力执法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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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9 08: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法律权威 发表于 2022-6-9 07:56
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哪句话说住在楼顶的张三家天花板(房顶)是全体业主有“共有权”了?请你明示。 ...

是否公共部分让楼主出示房产证就是了,看看屋顶是否他家的就知道,你个蛮堂人天天笑死人不偿命!事情没搞清楚,天天大呼小叫,说政府非法入侵私人住宅。你丢人不?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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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9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法律权威 发表于 2022-6-9 07:56
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哪句话说住在楼顶的张三家天花板(房顶)是全体业主有“共有权”了?请你明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该条解释中也认定屋顶也是公共区域!!!看清楚黑体字了吗盲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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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9 08: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法律权威 发表于 2022-6-9 07:56
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哪句话说住在楼顶的张三家天花板(房顶)是全体业主有“共有权”了?请你明示。 ...

如果你家别墅,你家产权面积是别墅的面积那屋顶自然是你家的。人家家景是住宅楼的建筑物,楼顶就是共有的。至于楼主说楼顶是他出钱,这个不过他自己一厢情愿明白吗?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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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9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法律权威 发表于 2022-6-9 07:39
法盲,顶楼住户张三家的楼顶如果漏水了,其修缮费用应该是由整栋楼的全体业主共同买单吗?

   脑 ...

顶楼漏水,如果是建筑物本身原因造成,那么维修费用,也是住户的共有维修基金支付。包括墙面漏水、开裂。
半桶水@法律权威,大言不惭地说自己“学了一辈子法律”,却连这点基本法律常识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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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9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依依儿 发表于 2022-6-8 23:45
我是楼主,文中已写的很清楚,“出于防漏及美化环境的原因,后来我自己出钱把楼顶地面加固铺平并做了防水 ...

“执法人员”涉嫌违法是一回事情。现在还有另一回事情,首先,楼主你承认楼顶不属于你私人所有,你也没说过楼顶属于你所有。楼主作为大学退休教师,在“顶楼四周”种植花草瓜果,是否由业主共同决定?其次,你口中的“楼顶四周”是占顶楼面积的百分之多少?我看你出示的照片上,有一些是固定的结构,是否占用公共面积?如下图右侧木头支架玻璃顶,是否占用共有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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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9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根据加装电梯判例,同一单元10-20户,过三分之二同意就可以开工加装。若其他单元因相邻权提出异议,多数判暂停施工友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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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9 09: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法律权威 发表于 2022-6-9 07:39
法盲,顶楼住户张三家的楼顶如果漏水了,其修缮费用应该是由整栋楼的全体业主共同买单吗?

   脑 ...

业主是有缴纳物业维修资金的法定义务的,盲堂人!!!!请多多学学民法典物权篇以及物业管理条例!不懂法,大呼小叫会笑死人的!!!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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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9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事情基本清楚,只有是否有提前告知一事目前还不清楚。一般情况小区物业或业委会会发公告告知让业主自行清理放在公共区域的杂物,否则做无主处理。类似通知如已发布则视同已告知。这位老师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他没有征求本楼幢全体业主的意见并作出相关约定,擅自占用公共区域,该行为是不合法的。一般来说,不合法的行为及其结果不受法律保护。建议以适当方式比如在本楼幢业主群里进行沟通表决,约定如下:一、该顶楼由其根据现状继续开展种植活动。二、顶楼的漏水等相关问题由该使用人自行负责,不再使用公共维修基金。三、顶楼区域留出一定区域方便其他业主晾晒。四、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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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9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个事情,是龙湾区政府公权力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事情。

    703804网站不是楼顶法律属性的“全国法律问题研讨会”。不管楼顶的法律属性如何,都不是龙湾区政府可以非法铲除公民楼顶种植的蔬菜花卉的法律充分理由。

    因此拜托楼上的各位法律大咖,如果想替龙湾区政府错误行政强制行为辩解,请说明“在楼顶上种花种菜是非法”的国家法律依据。

    一个个人才,可能都是《松台山老人亭大学》毕业的,所以法律逻辑分析都不懂,根本不管本案的法律事实,整天就知道胡说八道、转移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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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9 09: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楼顶属于公共区域,是否楼主所有让楼主出示房产证就好了!个人使用公共区域是需要征得业主大会同意的,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size=16.608px]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size=16.608px]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s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这几个依据足够了吧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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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9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coldheart 发表于 2022-6-9 09:34
这个事情,是龙湾区政府公权力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事情。

    703804网站不是楼顶法律属性的“ ...

这个事情,是龙湾区政府公权力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事情。但是这个事情也是楼主非法占用业主共有部分的事情。
有种你告诉我地址,我是永嘉人,你骂我长辈,我一定要让你付出代价。
你不告诉我地址,我就通过703804的关系找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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