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瑞安市委批准,瑞安市纪委市监委对瑞安市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志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李志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廉洁意识缺失,违规兼职取酬;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项目审批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李志林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瑞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瑞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志林简历:李志林,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瑞安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瑞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瑞安市公安局政工科科长,瑞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瑞安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瑞安市发展计划局(粮食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瑞安市飞云镇党委书记,瑞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委书记、局长,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兼飞云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2017年8月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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