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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9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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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第35位国家重点风景名胜核心区的石碑在岩头镇芙蓉山庄。石碑的周边30.3亩计263立方米生态林于2011年8月12日和2011年8月29日被砍伐,扩建钢筋混凝土别墅群取代迹地更新造林,力争拆屋还林保护生态环境。
事件追溯到上世纪末,在楠溪江芙蓉横坑溪滩林建造了准三星级涉外饭店芙蓉山庄,一至二层传统低矮民居风格,整体掩映在茂密森林中。
十年前,宜居的芙蓉山庄红红火火,改扩建需要砍伐原芙蓉山庄饭店位置大量古树名木和另外30.3亩茂密阔叶林。该30亩范围内有“中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第35号,北纬28d19’45”,东经120d43’38”)”的石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条、《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96年版)第十三条规定,景区林木不准砍伐。于是,永嘉县政府钻省《条例》“林地改造、更新抚育”的孔子,骗取浙江省林业“皆伐”30.3亩茂密森林263立方米的指标,同时要求迹地更新造林,人工方式栽植阔叶林30.3亩,期限为2012年3月30日,由岩头镇人民政府与芙蓉村委会还签订《林木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协议书》。
至今十年过去了,该林地变相成为钢筋混凝土森林别墅群,又因经营不善、生意凋敝,冷冷清清,白墙灰瓦,成为一座鬼城,堪比青山白化。
非常珍贵的30.3亩计263立方米名木被“皆伐”后,即大兴土木,密集建造排屋别墅,把迹地更新造林的协议书,抛在脑后!
所谓的迹地造林,通常是指森林或林地经人为砍伐殆尽之后,通过自然或人为的方式,使其再次成林的过程。林地复育的自然方式为天然下种、萌芽更新及萌蘖繁殖;人工方式为直接播种或是立木种植。
永嘉县岩头镇政府利用迹地更新造林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完全不顾破坏环境及风景资源造成的严重后果!
事件发生已过十年,岩头镇政府不但没有按照迹地更新造林的协议书执行,而且以正规审批程序建钢筋混凝土别墅群覆盖最美楠溪江滩林,恳求浙江省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务厅等上级相关部门领导严肃查处,严格执行迹地更新造林协议书,拆除该芙蓉山庄别墅群,按省林业厅要求造林,恢复楠溪江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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