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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罗翔老师是厚大法学教授,经常以风趣幽默的方式给我们普及法律常识,曾经就讲述过“用冥币嫖娼犯法吗”的经典案例,为我们详细讲述了其中利害。但是这样的案例,却现实发生在我们生活当中,真的就是“坏人不用怕,就怕坏人有文化。”下面小编为大家讲述一下这起事件的详细内容
事情发生在浙江温州,某辖区派出所民警接到了一女子报案,称自己在出租屋的5万元现金被人偷了,而且她还知道是谁偷的。因为在钱丢之前,她曾带一个老板去过她的出租屋,那个老板离开后钱就不见了,所以钱肯定是这个老板偷的。当民警问及女子和这个老板是什么关系的时候,女子却支支吾吾起来了。经过民警的详细调查之后,发现事情另有真相。女孩小吴(化名)18岁,小吴口中的老板刘某44岁。刘某是在外面和小吴偶遇的,因为看到小吴长得非常漂亮,和小吴加了联系方式后,就提出了要“养”小吴。小吴也不是省油的灯,还称自己是校花,长这么大一直没有交过男朋友。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刘某需要每个月给小吴5万元的“生活费”。而在第一次给钱的当晚,小吴就和刘某发生了关系,事后刘某扔下塑料袋包着的现金就离开了。刘某走后,小吴满怀激动地打开了袋子,发现袋子里装的竟然是冥币。小吴当即被气昏了头脑,直接选择了报警。事件的整个过程可以说比电影情节还要离谱,但是这起事件就像“厚大法王”罗翔老师说的一样,民警一时也很难给刘某定罪
第一:刘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的。
第二:刘某不构成使用假币罪,根据罗翔老师讲述,使用假钱必须要对货币的共用信用造成破坏,而冥币不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
第三:刘某不构成诈骗罪,因为刘某并没有诈骗小吴的财产。
没想到现实版的“张三”真的存在,坏人不学兵法,学习上法律了。但是不管怎么说,做了坏事一定会受到惩罚的,不要想着钻法律的空子。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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