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嘉县纪委县监委对永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徐红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徐红东身为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财物;廉洁意识淡薄,违规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漠视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靠粮吃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粮食代储、加工、搬运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徐红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永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徐红东开除党籍处分;由永嘉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徐红东简历: 徐红东,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永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副经理,永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
日前,温州市龙湾区纪委区监委对龙湾区海滨街道教新党支部原书记李建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建瑞身为中共党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李建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温州市龙湾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建瑞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建瑞简历: 李建瑞,男,汉族,1977年1月出生,高中文化,中共党员。曾任龙湾区海滨街道教新村党支部书记,龙湾区海滨街道教新党支部书记。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金炳松(正县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温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月16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金炳松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金炳松简历:
金炳松,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温州市粮食结算中心副主任,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经理,温州市粮食局计划储备(购销调控)处处长,温州市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温州市粮食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二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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