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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死保护最美楠溪江滩林芙蓉山庄的迹地更新造林,不拆屋还林决不罢休
楠溪江滩林,拥有第35位国家重点风景名胜核心区(芙蓉山庄)30亩生态林,被砍伐签迹地更新造林,变为扩建钢筋混凝土别墅群。
楠溪江滩林,在上世纪末建造了准三星级涉外饭店的横坑溪滩林芙蓉山庄,一至二层传统低矮民居风格,整体掩映在茂密森林中,非常漂亮。
十年前芙蓉山庄扩建,需要砍伐原芙蓉山庄饭店位置大量古树名木和另外30亩茂密阔叶林。
该30亩范围内有“中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第35号,北纬28d19’45”,东经120d43’38”)”的石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条、《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96年版)第十三条规定,景区林木不准砍伐。
于是,永嘉县政府钻省《条例》“林地改造、更新抚育”的孔子,骗取浙江省林业“皆伐”30亩茂密森林几百立方的指标,同时要求迹地更新造林,人工方式栽植阔叶林30亩,期限为2012年3月30日。2011年6月14日岩头镇人民政府与芙蓉村委会还签订《林木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协议书》,至今十年过去了,该林地变相成为钢筋混凝土别墅群,又因经营不善、生意凋敝,冷冷清清,白墙灰瓦,成为一座鬼城,堪比青山白化。
非常珍贵的名木被“皆伐”后,即大兴土木,密集建造排屋别墅,把迹地更新造林的初心完全抛在脑后!
所谓的迹地造林,通常是指森林或林地经人为砍伐殆尽之后,通过自然或人为的方式,使其再次成林的过程。林地复育的自然方式为天然下种、萌芽更新及萌蘖繁殖;人工方式为直接播种或是立木种植。
永嘉县政府、岩头镇政府利用迹地更新造林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完全不顾破坏环境及风景资源造成的严重后果!
事件发生已过十年,芙蓉村民在绝望中联名报告,强烈反对,恳求浙江省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厅等上级相关部门领导严肃查处。
拆屋造林,恢复最美楠溪江滩林之第35位国家重点风景名胜核心区的生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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