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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在(2021)浙0302民初10390号民事判决错误,于是郑某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03民终1933号判决书。一错再错引起了:当事人的不满,体现司法不公,一审法官没有采纳郑某与章某离婚时,经办法官将郑某在意大利由章某姐姐办理的居住证费用6万元列入双方共同债务,后经章某姐姐起诉郑某,两级法官不采纳所导致了错案冤案?
事实与经过,
郑某在2017年5月间经人介绍给章某,同年9月14日登记结婚,于同9月25日办理了结婚公证。并于2019年8月20日一起前往意大利共同定居,在此间于2020年1月4日由郑某丈夫的姐姐帮助郑某办理了居住证,费用共6万元。章某在2021年3月回国后提起诉离婚,同年在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时,经过双方当事人的提出理由,经办法官提到同意将郑某在意大利时由章某的姐姐办理居住证费用纳入夫妻共同债务,后章某姐姐提起诉,鹿城区人民法官不细心听取郑某答辩人的理由作出错误判决,二审法官更不考虑上诉人的实际情况,一错再错,法院是百姓最后的保障,结果还是存在不公正司法问题?百姓还能服信政府什么呢?希望与此案为列,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苍天在上,还能谁为郑某维护公平正义呢?只有没良心的法官才知道做恶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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