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是事关群众安居乐业的“关键小事”,涉及千家万户,关乎和谐稳定。温州全市现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290多万辆,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对此,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温州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将在全市各地陆续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目前我市鹿城、瑞安、瓯海、经开区等多地已经正式启动这项工作。 4月15日上午,温州市、鹿城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试点工作专班工作人员来到市区小牛电动(划龙桥店)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消费者介绍了提前淘汰置换的相关政策,并演示了通过“浙江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进行提前淘汰置换的流程。 /p>温州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试点工作专班经过前期调研,专门出台《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意见》,配套推出了“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等一系列优惠举措。淘汰置换期间,车主可通过“浙江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查询参与活动商家,查询车辆回收、运营商活动、保险让利、厂家降价等优惠内容,自由选择形成个性化优惠套餐,携带本人身份证、需要淘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前往具备“临时回收代办点”显目标识的门店就近办理淘汰注销,再根据实际需求选购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作为全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5个试点地区之一,鹿城区现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37.8万辆。2021年9月,鹿城区启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试点工作,当年10月发放全省首块电动自行车“码牌合一”数字化车牌,截至今年4月,鹿城区已建成电动自行车充电桩28000余个、共享充电柜180余个。而这些都为今年4月6日鹿城区正式启动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提供了“底气”。“非标电动自行车,早淘汰,早享受优惠。”4月15日,在宣传活动现场,鹿城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试点工作专班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在鹿城区90余家门店进行了关于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集中培训,这些门店都已经被选定非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回收代办点,市民通过“浙江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就可进行查询,就近办理。另据悉,瑞安市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有40多万辆,其中超过7年强制报废年限的有17万辆,瑞安市本周将启动50个非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回收代办点。接下来,我市范围将全域铺开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进一步健全提前淘汰置换流程、优化链路,广泛动员,扩面宣传,切实落地政策红利、惠及民生之实,持续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向纵深迈进。
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今后购置新电动自行车时,请购买已赋“浙品码”的车辆及蓄电池;上牌需上“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确保文明行车;请勿擅自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养成规范充停习惯,避免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
什么是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为什么要淘汰置换?有哪些优惠政策?这就带您一次了解清楚!
问 什么是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答 已在公安机关部门备案的,但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电动自行车的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基本要求:①整车质量(含蓄电池)不超过55kg;②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③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④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⑤高度不超过1.1米,宽度不超过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米。
问 非标电动自行车可能存在哪些安全隐患? 答 1999年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标准,缺少防火和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指标,易发生自然现象,已不符合安全使用的需要。而且,非标电动自行车无防篡改技术,易被“加大电池容量、加装其它装置、改装控制器或电机”等非法改装,造成整车质量过重、电池短路保护不到位等,影响车辆的操纵稳定性和制动性,易引发交通和火灾事故。
问 为什么要进行淘汰置换? 答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淘汰置换一是为了保障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二是能降低因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和消防事故;三是可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各种优惠政策,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利益。
问 淘汰置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 本次淘汰置换设有“e行”优惠券(以下简称“e行券”),优惠内容包括四个一点,即:企业让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保险机构助一点、回收抵一点等支持政策,实际优惠额度以在销售门店置换时兑现为准。部分县(市、区)政府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淘汰置换工作。
问 哪些电动自行车可以享受淘汰置换优惠? 答 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未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问 2023年1月1日后,骑非标电动车上道路会有什么后果? 答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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