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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做到心中有‘责’,脑中有‘诫’,行之有‘界’!”近4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来自区北岙街道的党员干部感叹道。
4月15日,洞头区纪委监委组织各街道乡镇、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开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现场旁听了黄祥崇、姚宗海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案件庭审,“零距离”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经查,2015年至2020年,黄祥崇担任灵昆街道常务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灵昆街道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职务便利,伙同姚宗海等人虚造青苗补偿费骗取国家财产共计979914元;利用职务便利在拆迁安置补偿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970000元;在负责征地拆迁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共计2109573元。2015年至2021年,姚宗海还伙同他人虚造青苗补偿费或安置补助费骗取国家财产共计884311元;为谋取不正当的拆迁安置补偿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530000元。
经一审判决,被告人黄祥崇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被告人姚宗海犯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是我贪念作祟,心存侥幸,自毁前程,大家千万不要和我一样。”黄祥崇流下悔恨的泪水。远程庭审现场,被告人的犯罪经历,让参与旁听的每位干部深刻感受到被告人从优秀干部到如今身陷囹圄带来的惨痛教训,真正起到了以案说法、以案明纪的警示教育效果。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将时刻用案例警醒自己、鞭策自己,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规范行使手中权力,时刻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不越“红线”,不碰“底线”,不触“高压线”,依规依纪依法用好手中的权力,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延伸阅读
2021年8月12日通报: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祥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纪工委纪律审查和洞头区监委监察调查。
2021年12月15日通报:日前,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纪工委对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祥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温州市洞头区监委对黄祥崇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经查,黄祥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利用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利,搞权色交易;在拆迁安置工作中违规操作,优亲厚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在工作中擅权妄为,伙同他人骗取国家财产,为他人谋利,收受巨额财物,并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黄祥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中共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工作委员会决定给予黄祥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温州市洞头区监委决定将黄祥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黄祥崇简历:
黄祥崇,男,汉族,浙江温州人,1967年3月出生,1987年6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1987年6月至今 瓯海区灵昆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瓯海区灵昆镇企业管理所副所长、所长;瓯海区灵昆镇党政办副主任兼企业管理所所长;龙湾区灵昆镇人大副主席,党委委员、副镇长;龙湾区灵昆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洞头区灵昆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常务副主任;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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