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失引发火灾,行拘12日
2022年4月6日,温州瑞安上望街道一企业经营部负责人因过失引发火灾,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
事件回顾
3月11日11点20分,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上望街道八十亩新村一润滑油经营部仓库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调派力量前往扑救,同时公安、电力、医疗、水务等联动部门到场处置。
火势在当天中午12点50分被完全扑灭,无人员伤亡。随后,市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对火灾事故展开调查,根据现场勘察和调查询问,认定此次火灾原因系抽油泵机传动轴部轴密封断裂,齿轮泵过热点燃周边润滑油引发火灾,该经营部负责人赵某,没有对抽油泵进行维护管理,对此次火灾负有过失责任。
4月6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违法行为人赵某对其引起这起火灾事故的过失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服从处罚,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切实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工厂、企业人员密集、用电量大
尤其厂房、仓库易燃可燃物多
应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
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日常必须进行消防安全“体检”
排查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