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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9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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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尊敬的王省长:
我是温州‘’温都金服‘’的受害人。立案一年多了,鹿城区经侦在追债挽损方面,虽听说也努力为之,但至今业绩甚微,离我们的期望还差十万八千里,我们至今未收分文。
此案分明是报业集团单位犯罪,但现在温州司法机关仍定为‘’自然人‘’犯罪,温州报业集团却避之远远,好像与已无关?真的无关吗?
这里我简举几条,看看报业集团是否有关,是否要担责?
1. 设立‘’温州金服‘’决策者是报业集团党委会集体会议决定。(我们有证据证)
2.. ‘’温都金服‘’的主管领导,均由报业集团党委会会议决定委派。(有证据证明)
3. 报业集团收了占股东47%的股金分红。收了几年的温都金服的收益款项。(有证据证明)
4,在平台立案前与公司主管领导对接时,都是承认并放话:‘’放心吧,有报业在,你们的钱就在‘’。
5. 我们在报业门口及平时对接时,都强烈要求报业集团出来与我对接,商谈,为何避而不见?如果此案与报业无关,那可以大方地出来申明理由啊?回避就能解决问题?
王省长,我们现在真是有理无处伸啊!我敬请你,体察民情,亲临温州,解救我们的落难老百姓吧!
我们期待着你的福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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