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市民章先生19年10月在仙岩陶瓷建材家居生活广场看中了一个商铺,但之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商场延期至21年5月正式开业,章先生想要退掉这间商铺并且拿回之前缴纳的定金但却一直没成功。来看科林工作室记者的报道。
章先生告诉记者,他之前是想在这个新建的家居生活广场经营卫浴类产品,但现在计划赶不上变化,他想退掉商铺。
章先生:在2019年的时候,我在仙岩陶瓷建材家居生活广场,我跟他签了一个合同(租商铺),我是定金花了5万块钱,他本来是说要年底交摊位的,出现疫情,时间就拖了。
章先生表示从2020年初开始,他和仙岩陶瓷建材家居生活广场的工作人员有过多次沟通,工作人员答应等疫情好转时如果章先生的商铺租出去了就可以把章先生的定金返还。
章先生:协商过,就是说我说不租了,反正你还没搞好,我说我也要出去做别的事,不可能等你这个摊位了,经过他们的同意,2020年 8月份的时候,他叫我过去签了一个协议(《申请书》和《退铺退定确认单》),内容就是说退租退定金。
但时至今日章先生仍没有收到仙岩陶瓷建材家居生活广场退还的定金。
章先生:他一年半的时间他钱还没退,我现在过去了,他就是找各种理由,他说现在没钱,就是说我这个租金就是很难退,就这样,我说找他们领导总是找不到,我就是说诉求把5万块钱拿回来。 了解了章先生的诉求后,科林工作室记者马上联系上仙岩陶瓷建材家居生活广场招商部门的徐经理,徐经理表示章先生的心情他们很理解,市场方也向公司递交了退定的申请,但根据之前双方签订的《展位租赁定金协议》,章先生的行为确实属于违约,公司有权没收定金。
徐经理:确实是在我们这边定了一间商铺,然后的话也交了5万块钱定金。是大定,如果说是意向金的话肯定是立马退还的。我跟他沟通完以后的话,他也确实是有这个原因,那个原因,当然是他个人原因了,不想来这边来开店了做生意了,当时我们是给章先生做了一个申请。
徐经理告诉记者当时申请递交后,公司也为此在会议中专门讨论过。
徐经理:公司的话也是针对章先生这个事情确实也开过会,公司董事会当时开会的时候说,确实你因为大定了,然后我们定金在定金协议上面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说你不过来办理正常的一个入驻手续的话,是可以扣掉。
徐经理表示如果章先生还愿意选择在仙岩陶瓷建材家居生活广场经营商铺,之前的5万元定金仍可以继续沿用,就算章先生想改变业态也可以,但如果章先生执意要退定金,那还需要公司高层最后决定。
徐经理:如果按照原来的定金协议的话,我们是可以完全是扣除掉这5万块钱定金的。但是出于我们公司的一个态度,如果章先生要愿意过来,我们还是欢迎。市场还有少量的铺位,您要是过来继续愿意到我们这里来,包括您的5万块钱的定金,我们还是认可的,这是现在公司给出的一个处理方案。但是退钱这个事情确实有难度,因为要涉及到财务,董事会他们要几个人都要同意。
通过章先生提供的《展位租赁定金协议》和收款收据,记者发现两者的文字表述不同,分别为“定金”和“订金”,最终要以哪个为准呢?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的虞聪慧律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虞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在合同里抬头“写明展位租赁定金协议”已经就合同性质进行了约定,其次合同第四条也已经约定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50000元”。虽然收款收据写明是“订金”,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志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科林观点
归纳虞律师的建议就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章先生能够提供证明出租方(温州仙岩陶瓷建材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承诺了交付的时间并且现在已经逾期等事实内容,那么出租方就应当双倍返还章先生定金,这就不是“退不退”的问题,而是“怎么退”的问题,因此证据采集很重要,我建议章先生回头仔细搜集店铺延期交付的证据,也可以向周边商户多做了解,待锁定事实后勇敢维权。至于合同里写“定金”,收据写“订金”,这一点上出租方做的确实有些不地道,不应耍滑头,两头推,哪边有利哪边推,要知道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是合同的基本原则,任何不以公平对等为基础的招商行为都是“耍流氓”,民法典更倾向于对格式合同弱势方的保护。在此,我们希望出租单位温州仙岩陶瓷建材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及时做出更正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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