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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乐清市人民医院和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6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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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乐清市人民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247068171XL
现已查明:2021年11月04日,乐清市人民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已构成违法。你单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26000.00元。 |
图片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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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3470621178U
现已查明:
你单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26000.00元。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龙湾区各网点(地址:详见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龙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龙湾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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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医疗机构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违规使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情况。希望各医疗机构严格依法执业,自觉尊法守法,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业。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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