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期的情侣相互金钱往来时,往往不会提出打借条、给证明的要求,以致分手时常因这些“不清不楚”的转账产生纠纷。近日,平阳法院鳌江法庭审理了两起因情感问题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潘某和蔡某原系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潘某因各种原因向蔡某多次转账,合计4万多元。后两人分手,潘某认为上述款项系借款,欲向蔡某讨回但遭到拒绝,潘某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驳回潘某的诉请。
无独有偶,乔某与陈某原也系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乔某陆续向陈某转账6万多元。后两人分手,乔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陈某向乔某返还借款65000元。
上述两起案件同是因感情纠纷引发的债权债务纠纷,但是因为一些关键性的因素导致了两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截然不同。 在第一起案件中,潘某未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表明其与蔡某之间存在借款合意,而且在给蔡某转账的若干比记录中出现“1314”“520”等数字,双方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也充分的证明了双方当时的感情状态,可以认定潘某的转账行为是因情感而产生的自愿的赠与行为,法院遂驳回潘某的诉请。
在第二起案件中,乔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陈某因亲戚生病、开店需要交租金等理由多次向乔某借钱,乔某有时在转账汇款时会备注借款等字样,结合双方陈述和证据,法院支持了乔某的诉请。
法官表示,在这一类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时,要注意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一些特定数字,比如“520”“1314”等,系赠与的意思表示,如其他数字,则可能是借款。
就此,法官也给热恋期的情侣支了一招,当涉及金钱给付,又不方便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欠条等凭证的情况下,可以在转账时备注款项性质及用途,这样便可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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