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为防范遏制安全事故,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温州苍南钱库镇联合派出所民警力量在辖区内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检查,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管控巡查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依法快速查处违规燃放、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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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女)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2月4日上午,温州钱库派出所组织警力在辖区内进行消防隐患检查时,发现钱库镇某小店存在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问题。经查,店主林某在未取得销售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烟花爆竹放置于其位于钱库镇振兴西街的某小店内欲予以销售。2月4日,该林某被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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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2月4日下午,钱库派出所组织警力在辖区内进行消防隐患检查时,发现钱库镇某小店存在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问题。经查,店主林某在未取得销售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烟花爆竹放置于其位于钱库镇振兴西街的某小店内欲予以销售。2月4日,该林某被处以行政拘留。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经营部明知无法定资质的购买人购买烟花爆竹进行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等违法行为而予以出售的,依法以相应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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