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委黄慧书记:建议取消县领导坐班接访制度
黄慧书记妆次慧鉴:
在永嘉,每月有县领导坐班接访,已实施有年。
然而,永嘉县政府未做到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2009〕3号文件《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中“县(市、区、旗)党委书记、县(市、区、旗)长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的要求,也未做到该《意见》所规定的“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并且,据说也没有对永嘉县领导坐班接访制度进行规定(2021年7月30日,敝人为此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告知永嘉县领导坐班接访的相关规定,县政府作出答复称:不存在永嘉县领导坐班接访的相关规定),以至轮班接访县领导可以经常不坐班改由中层干部接待(2021年7月1日、7月16日、7月30日均是永嘉县法院院长杨兴明坐班全天接访,但都没碰上。据说7月1日下午去讲座了,只有一位立案庭长在;16日下午去开会了,只有一位副院长在;7月30日一天不在,只有一位副院长在。虽说我对杨兴明院长的接访态度不满,但说句实在话,一个月内安排他三天接访确实不妥。7月28日是永嘉县常务副县长坐班,但一天不在,只有一位县府办副主任在)。
这点暂且可以不计较,因由谁接访无非是形式问题,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反映官民矛盾或合理诉求的信访问题经过县领导多次接访,一直未得到解决,访如未访。
敝人永嘉访民黄志霄,在永嘉县领导接访日,曾N次就永嘉县看守所涉嫌克扣囚粮及侵占在押人员日用品费用与违规收费、永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前大队长徐贤朋渎职、永嘉县公安局有关人员泄露警务工作秘密、就黄志霄寻衅滋事案十问永嘉县公安局长、永嘉县公安局不依法受理信访、永嘉县公安局未作出信访告知而谎称已出具不予(再)受理告知单等信访事项向永嘉县公安局局长反映;就永嘉县检察院批捕科在批捕前让我删帖、违反《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等信访事项向永嘉县检察院检察长反映;就永嘉县法院行政庭非法剥夺敝人的公民代理权、行政庭前庭长林玉喜在敝人(发帖对永嘉县公安局、法院)寻衅滋事案中提供虚假证言、永嘉县法院行政庭无正当理由多次回避敝人所起诉的行政案等信访事项向永嘉县法院院长杨兴明反映;就永嘉县看守所涉嫌克扣囚粮及侵占在押人员日用品费用等信访事项向永嘉县纪委书记反映;就黄志霄寻衅滋事案十问永嘉县政法委、永嘉县公安局不依法受理信访事项向永嘉县政法委书记反映;就永嘉县信访局不依法复查信访事项等向永嘉县常务副县长反映(至于永嘉县委前书记、前县长,没见过他们有接访,只通过写信、发短信的方式向其反映过)。历时三年有余,而至今无果。因此,说是访如未访,实不为过!
何况,每次去矛调中心看到的访民,大都是熟面孔。单说在号称“民间信访局”的703论坛公开反映信访问题的就有机关事务局周海萍、鹤盛周建友、岩头周爱兰等。想必也和我一样,访如未访!
据此,窃不自揆,特按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第四十一条提出建议,建议永嘉县取消县领导坐班接访制度,免得非但浪费了国家行政资源,还浪费了公民时间、精力、金钱,同时又损害了县政府的形象,降低了执政党的威信!从来忠言逆耳,勿怪为幸!
侧闻黄书记曾三来永嘉,此次主政一方。深望按《宪法》第二十七条“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引当年拙文《书呈永嘉县委书记娄绍光执事》中卒句“原夫尧设进善之旍,舜置敢谏之鼓,所以通治而迎谏者也。吾子傥见贤思齐,从谏如流,以民心为心,以民意为意,则康衢之谣、南风之诗何远”以赠。
时近壬寅,顺颂 新岁康和,动履佳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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