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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一园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秘书在微信群被人言语侮辱,公安机关已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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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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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1 07: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俗话说:树叶不是一天黄的,人心不是一天凉的。

      龙港市龙诚小微创业园首届大会筹备组微信群是以筹备大会为讨论的平台,群内成员应文明交流,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如对他人进行谩骂、辱骂、侮辱,也是会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是需承担法律责任的!
     
  据了解龙诚小微创业园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秘书履行职责,被另一个筹备组成员在群里进行言语侮辱,即使引发大部分业主不满,纷纷在业主群里表示希望该同志对筹备组秘书道歉,但其还是选择不予理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中将“名誉权和荣誉权”单设一章,体现了立法者对于人格权和名誉权制度的高度重视。即使是在公共的网络平台,也要遵纪守法,文明交流,不可逾越言论自由和道德底线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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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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