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海茶山某农家乐一房间内一女子报案声称“被强奸”
但随后此人却被行政拘留 这是怎么回事?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的一则通报令人大跌眼镜:温州温州瓯海茶山某农家乐一房间内,杨某某与某某某约好以1100元的价格发生性关系,然而双方就嫖资发生了纠纷,随后杨某某更是惊现自爆神操作:她直接报警,向公安机关谎称被某某某强奸……
▲网络配图
主要违法事实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日0时许,杨**与某某某在瓯海区茶山街道***农家乐一房间内以1100元的价格发生性关系。因嫖资纠纷,杨**于2021年10月1日2时许向公安机关谎报案情称其被某某某强奸。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杨**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杨**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杨**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图片来源网络与本文无 关
▲ 行政处罚信息
俗话说“色字头上一把刀”,卖淫嫖娼这种行为不仅会严重危害身体健康,是传播艾滋病及其他性疾病的主要途径,还会破坏家庭的幸福、和谐,从而滋生一系列社会道德问题,导致社会风气败坏。希望大家能够自觉抵制这种行为!而且,谎报警情还会挤占110报警资源,造成警务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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