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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关于开展海城街道疫情防控举报奖励活动的通知
为持续巩固我街道疫情防控成果,守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决定开展海城街道疫情防控举报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大市民在工作生活中如获悉周边有尚未纳入管控的入境人员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海城返海城人员,应积极拨打街道疫情防控办电话进行举报。举报后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每举报1名尚未纳入管控的入境人员和尚未纳入管控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海城返海城人员奖励500元,被举报对象如被确诊再予以重奖。同一对象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海城街道24小时疫情防控 举报电话:56576660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10日
条例加通知一点问题都没有 根本不存在强制群众的意思 本身法规是没有强制公民自由的权力 通知中只是鼓励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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