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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瑞安市新街37号住户。在新街改造工程项目实施中,我户与街道依法签订了外立面改造协议,后又与街道确定了改造方案设计图。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户台阶和地下多年基石在住户不在场的情况下,于清晨被单方私自拆除,并导致我户地板开裂下沉。在我户向项目方和叶礼冬提出质询后,我户外立面改造工程进度一直被搁置,气窗漏风,屋内漏雨。为此,我曾在瑞安论坛上撰文公开批评质疑负责项目的街道干部叶礼冬履职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后叶礼冬以我户在网络上对其进行公开批评质疑构成对其人格的侮辱,并致使其精神受到严重损害,属于名誉侵权行为,我户如对改造工程实施或叶礼冬个人的履职行为有意见应当通过信访、投诉、举报等法律手段解决为由,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我户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后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生效判决,支持了叶礼冬的诉讼请求。我户虽不能接受人民法院的判决,但为了维护人民司法的权威,向叶礼冬公开致歉,也希望大家不要因为我的言论对叶礼冬产生不好的印象,并祝愿叶礼冬早日恢复精神健康,恢复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在往后的日子里,能够切实落实“联系群众、依靠群众”的工作作风,继承和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造福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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